民声天下1月19日连云港快讯 一直以来,孩子都被视作祖国的未来。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特别是对于发生在未成年群体中各类问题,始终保持高度关切的态度。然而,近一时期却在网络上曝出,江苏连云港下辖的灌云县某中学高三男生溺亡的消息,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当地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给予处置。
“民声君”今天(19日)傍晚从连云港警方了解到,2023年12月9日凌晨,灌云县某中学高三学生张某离家外出后失联。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多方力量,持续开展调查搜寻工作。2024年1月14日,张某尸体在县城东方红大桥下游1.5公里左右被发现并打捞上岸。县公安局通过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综合认定张某系因个人情感纠葛跳河自杀。
据介绍,2023年12月9日04时04分,县公安局接到张某的同学报警称:“朋友张某向其发信息,声称有轻生念头”。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人员查找工作。通过走访调查并循线调阅监控视频,确认当日01时45分,张某从与其母亲共同租住的灌云县某小区北门外出。02时01分,张某进入某烧烤店购买饮料,随后用手机扫码打开一辆共享电动车沿南京路南侧向东骑行。02时23分,张某进入某面庄,购买一份面和一瓶酒,饮酒用餐后离店。02时42分,张某在面庄门口扫码打开一辆共享电动车向东骑行,02时46分,至东方红大桥桥西某市场北门西侧后,步行,上东方红大桥桥面南侧人行道逗留徘徊;期间,通过微信向多名同学发送轻生告别信息并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发布“遗书”。04时01分,张某从东方红大桥桥面南侧人行道偏东处跳入河中。
专案组表示,事件发生后,一直搜寻打捞未果。2024年1月14日11时03分,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向阳大桥桥北处河内疑似有一具尸体漂在河上。”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组织人员打捞、现场勘验,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11时56分,尸体被打捞上岸。因尸体腐败、死亡性质尚不明确,无法当场判明死者身份,且围观人数众多,为保护和尊重死者隐私,不宜在现场开展尸体辨认。随后,尸体被转运至县殡仪馆尸体检验室。12时50分许,公安机关通知张某父亲等人参与辨认尸体,张某父亲拒绝参与。之后,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监督,对尸体开展尸表检验工作。16时40分,经DNA检验比对,结合调查情况,确认尸体为张某。1月15日09时许,张某父母、姐姐及其他亲属在公安机关陪同下到县殡仪馆认看张某遗体。
另悉,经尸表检验,张某尸体呈中高度腐败,体表见多处青苔附着和表皮腐败剥脱,并见多处符合船只螺旋桨形成的死后损伤,未发现明显生前损伤。经理化检验,心血中未检出常见的农药、鼠药、安眠镇静类成分,检出酒精含量120毫克/100毫升。结合调查情况,分析张某符合溺水死亡。根据尸体腐败程度和青苔附着情况,结合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月14日间当地气候条件和事发河段水温环境,尸体改变符合较长时间浸泡在河水中形成。公安机关已向张某亲属通报检验意见并告知相关权利。
针对张某亲属及广大网民关注的张某是否曾遭受“校园霸凌”问题,公安机关深入细致开展走访调查、调阅监控录像、提取电子数据等工作,共调取视频监控317个点位、306T视频录像,走访调查老师、同学等关系人员21名,未发现张某曾遭遇“校园霸凌”。1月18日下午,公安机关将张某与其女同学(其父母均为某学校一般工作人员)存在情感纠葛、事件调查结论及相关证据向张某亲属通报告知。因有关情况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故不向社会公开详细通报。
专案组指出,对该事件的发生,深感痛惜。在此,也呼吁广大网民,尊重法律,尊重隐私,依法客观理性表达观点,让逝者安息。警方提醒,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将承担法律责。(责编/翔宇)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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