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教规发〔2024〕1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初级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规发〔2023〕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基〔2018〕10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结合中卫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有关科目分值

调整历史、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3个科目分值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及呈现方式,其他科目保持不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750分调整为770分。具体如下:

(一)历史。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历史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

(二)信息科技。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信息技术”改为“信息科技”,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考试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

(三)体育与健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宁教基〔2021〕126号),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由50分调整为7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为2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2024年、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以分数呈现,计入考试总分;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6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E等为不合格等次。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D等以上(含D等)。

二、调整考试安排及方式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信息科技考试时间由九年级第二学期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统一使用自治区试题,考试方式由闭卷改为开卷,仍为上机考试。

从2025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因突发状况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和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所属县(区)考试招生部门批准,并在中卫市教育局备案的,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参加补考。

三、调整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由八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两次报名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一次报名。报名对象为具有中卫市各县(区)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学籍的八年级在校就读学生。

学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进入我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自治区和中卫市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部队调防干部,学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在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报名截止日期前把学籍转入各县(区)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并实际就读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补报名。

(二)“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中卫市各县(区)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资格为“考生必须有中卫市各县(区)户口(户口动迁截止日期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且在中卫市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初级中学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转学工作,原则上九年级不得办理转学。

各县(区)相关工作参照此文件精神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览表

2.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政策解读

中卫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规发〔2023〕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基〔2018〕105号)精神,结合中卫实际,中卫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帮助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掌握考试政策,现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1.2024年、202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答:2024年、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调整: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750分变为770分。二是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由现在的50分增加到70分,其中50分为统一考试成绩,20分为过程性评价测评成绩,过程性评价分配至初中3个学年。

2.从2026年开始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答:从2026年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保持考试总分为770分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对三个科目做了调整:一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成绩评价(分值为25分)计入考试总分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不再计入考试总分。二是历史科目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三是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信息技术”学科名称改为“信息科技”,同时考试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考试方式由闭卷上机操作调整为开卷上机操作。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号)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的规定,通知明确了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D等以上(含D等)。

4.调整后各科目的考试是怎样安排的?

答: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按照“随教随考随清”原则,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共三个科目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及实验操作、化学及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共十一个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考试。

5.调整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参考的科目在九年级还能安排补考吗?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集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为一体的考试,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集中组织,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证考试机会均等和高中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从2025年开始,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因突发状况无法参加考试及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所属县(区)考试招生部门批准,并在中卫市教育局备案的,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参加补考。

6.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指标到校”有什么变化?

答: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指标到校”(又叫“切块招生”)的主要变化有两点。一是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将享受中卫市各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资格的条件由“考生在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调整为“考生必须有中卫市各县(区)户口(户口动迁截止日期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且在中卫市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二是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户籍动迁截止日期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7.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统一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再组织考试报名。学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进入我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自治区和中卫市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部队调防干部,学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在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报名截止日期前把学籍转入各县(区)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并实际就读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补报名。

8.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转学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了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转学工作,原则上九年级不得办理转学。

来源:中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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