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警告!

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不管是短视频平台还是朋友圈

都不能乱发不实内容

近日

因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淮北公安处罚3人

案例一

2023年12月,淮北市濉溪县马某某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抖音平台发布图文称,“地震专家预言,年内山东到安徽等地将发生地震”,该言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经调查核实,淮北市公安局依法对马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淮北市杜集区帅某,未经证实,便随意在抖音平台发布“淮北高岳整个一条街都封闭了,有人扛着炸药要炸超市炸楼,淮北有恐怖”等不实信息,引发不良影响。

经调查核实,淮北市公安局依法对帅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一名女子李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自己烫伤照片,配文并在评论区大量回复称自己被家暴的不实信息,造成一定范围传播和不良影响。

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某为博取流量热点,将其2020年自己烫伤视频配上不实家暴文案发布在抖音平台,淮北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近年来

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受“流量经济”刺激

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传播速度、

更新频率、影响范围及

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

淮北市公安局针对网络谣言

重拳出击

打防管控一体推进

持续加大

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

忠实履行好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神圣职责

法律链接

(点击下滑查看)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淮北网警提醒

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淮北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