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祝科与被执行人杜海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杜海龙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2023)晋0924民初2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祝科申请对被执行人杜海龙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5%,向其支付赏金。

繁峙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杜海龙,男,汉族,1991年4月12日生,繁峙县平型关镇横涧村人,身份证号142226199104127910。

二、悬赏条件

向繁峙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杜海龙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截至到2024年1月18日前繁峙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5%支付赏金,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三、涉案标的额

申请执行人祝科的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3813元。

四、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繁峙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繁峙法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繁峙法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繁峙法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繁峙法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繁峙法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康法官

联系电话:0350-5523525

邮政编码:034300

2024年1月18日

繁峙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智勇与被执行人吕云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吕云利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2022)晋0924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智勇申请对被执行人吕云利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5%,向其支付赏金。

繁峙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吕云利,女,汉族,1987年4月21日生,繁峙县东山乡中庄寨村人,身份证号14222619870421524X。

二、悬赏条件

向繁峙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吕云利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截至到2024年1月18日前繁峙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5%支付赏金,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三、涉案标的额

申请执行人张智勇的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96088.92元。

四、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繁峙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繁峙法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繁峙法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繁峙法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繁峙法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繁峙法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康法官

联系电话:0350-5523525

邮政编码:034300

2024年1月18日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繁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