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物业都这么嚣张吗”?河南郑州,业主回家时被保安拒绝入内,还被对方出言辱骂,业主只是和保安争吵几句,对方竟喊来七八个人上门殴打业主,事后还私自给业主家断水断电,简直丧心病狂!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被打业主姚先生表示,自己是名装修工人,事发当天,他像往常一样,带着工具从地下室过来,准备坐电梯上楼,但由于自己带的工具比较多,遭到保安阻拦,死活不让他进去。

姚先生顿感不解并提出质问,不料对方根本懒得听他解释,双方很快争吵起来,情绪激动时,更是互相扯住彼此衣领来回撕扯。

眼看双方剑拔弩张,很快就要发展成肢体冲突,但碍于对方身材魁梧,姚先生无奈放弃从地下室乘坐电梯,而是改走楼梯。

从姚先生的描述可以看出,双方其实也没有太大冲突,但让姚先生想不到的是,即便自己已经做出妥协,保安却仍旧认为他冒犯到自己。

还没等姚先生回家缓口气,那名保安就带着七八个壮汉上门,其中几人用力敲门,甚至还有人用脚踹门,姚先生打开房门后,被对方拽出去一顿暴打。

姚先生表示,对方将他强行拽出去后,先是朝他脸上吐唾沫,然后开始打他的脸,态度特别嚣张,而且边打还边骂:让你打保安,让你打保安!

这还真是无法无天,一个服务人员没有好的服务也就算了,竟然还敢殴打自己的衣食父母,这事情放到整个互联网,也是相当炸裂的存在。

且对方打完人还不算,当晚还停掉姚先生家的水电,为此,姚先生家人打去电话质问,对方直言这就是对他们的惩罚,如果他们不给保安道歉,以后别想吃水用电。

且物业还表示,姚先生他们可以随便去告,他们根本不带怕的,这还真是嚣张至极,姚先生一家别提有多憋屈,对方打完自己,现在反倒威胁让自己给他们道歉。

这种颠倒黑白的做法,姚先生显然无法接受,走投无路,只得找来调解员帮忙讨要说法。那么,真相到底如何?

调解员一行人来到物业办公室,只见墙上挂着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业主贴心人,物业好管家”,面对调解员询问,物业方却显得很委屈,一口咬定是姚先生殴打保安在先。

当调解员质问:物业有权利停业主的电吗?物业解释称,电不是物业停的,而是电路故障,由于姚先生殴打物业的保安,物业服务人员不敢给姚先生修理。

物业经理说,是姚先生挑事在先,而且还是他主动出手殴打保安,保安被打伤后,几天过去仍没有来上班,比起他受的那点伤,保安的处境才叫惨。

眼看对方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姚先生和妻子再听不下去,情绪激动的质问对方:你看我们现在都是伤,脸上到处都是伤!

可物业经理却说:保安拦着你不让进地库电梯,你把我人打了,你还给我说这?我要碰见都是你这样的,我还怎么开展工作?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场面一度失控,等调解员安抚好双方情绪,质问物业经理,是否存在保安叫人上门殴打业主一事时。

物业经理竟声称,那些人并非保安而是业主,可经理前一秒还说自己不知道打人的是谁,转眼又说是业主,岂不是自相矛盾?

这样哄小孩子的把戏,当场就被调解员怼得说不出话,眼看再吵下去也商量不出什么结果,调解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商量出个解决方案。

物业经理率先发话,称可以给姚先生家恢复水电,但他必须给被打的保安道歉,不然这件事就没协商的必要。

眼见如此,自己家也着急等着用水用电,和对方耗下去只会徒增烦恼,于是姚先生和妻子当场做出表示:和保安发生分歧,我们表示道歉,保证以后作为业主,会配合物业的规定。

但物业经理依旧拽得和二五八万一样:这个道歉信不行,他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说清楚到底有没有殴打保安!

虽然姚先生做出道歉,但始终不肯承认是自己先动手打的保安,所以物业经理一直抓着不放,更是直言无法保证姚先生家能正常用水用电。

姚先生见状顿时失去耐心,直接找到有关部门举报,希望姚先生的事情能顺利解决。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保安和业主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此次事件中双方各执一词,无论是姚先生和保安哪方先动手,最大可能是被认定为互殴,由于双方伤情都不是很严重,很可能会进行调解处理,无需对双方给予治安处罚。

2.其次,物业无权私自给业主断水断电

民法典第652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作为服务方,无权对姚先生家进行断电,未事先通知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姚先生可以保留证据诉诸法律手段。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