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司机在高速上边开车边打电话,导致不小心错过高速口,情急之下竟立马踩死刹车打算变道,导致后方车辆来不及刹车,造成连环追尾事故,2名无辜乘客不幸离世。可事后女司机却不肯承认错误,将责任全部甩到其他几名司机身上,指责他们车速过快,被撞死也是活该。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发于东莞的泳管高速路上,民警和消防员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只见现场一片狼藉,到处都是急刹留下的印记和汽车碎片。

发生事故的4辆车中,有3辆都是私家车,还有一辆是满载30多名乘客的大巴车,受损最严重的是一辆白色轿车,该车车身严重变形,车辆就像散架一样,根本看不出原来的样子。

更为严重的是,车内有4位乘客被困在其中,消防人员目睹白色轿车的惨状后,立马对轿车进行破拆,想用最短的时间把车里的被困人员救出来。

最先被救出来的是轿车司机,虽然他身上的伤势不严重,但他的精神状况非常不好,只见他面带恐惧的蹲在路边,好像还没从刚才的车祸中反应过来。

接着副驾驶的男子也被救出来,只见他的头部血流不止,一旁等候的医护人员赶紧对他进行包扎,因为该汽车的尾部被撞的比较严重,以至于三厢车被撞成了两厢车。

车子都被撞成这样,不用说,后排乘客受到的撞击力也非常大,消防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后排乘客解救出来,却发现二人已经陷入昏迷状态。

医护人员见状,赶紧将他们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两人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而交警则开始调查起此次事故的原因,当交警询问事发原因时,女司机和大巴车司机相互指责是对方的责任,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女司机麦女士称,当时她并没有刹车,只是减速慢行,是大巴车司机开得太快才会发生追尾;大巴车司机也不甘示弱,指责是女司机突然停车导致追尾。

眼见双方各有各的说法,于是民警开始调取监控,事发路口的监控只拍到撞停时的画面,当时大巴车推着2辆小车停在左侧的快车道内,而白色小车被撞停在导流带上。

这让交警无法确定4辆车之间的碰撞顺序,随后,为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民警再次询问客车司机,客车司机表示,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这名女司机造成的。

客车司机称,事发时,自己正常行驶到该路段,女司机突然毫无预兆的停车变道,导致他来不及刹车,才造成此次事故。

女司机听到客车司机的说辞却并不承认,表示当时自己只是轻微点了点刹车,并没有停车和变道行为,根本原因是客车司机没有把控好车距,才导致事故发生。

因为监控画面不能确定麦女士是否踩了急刹车,于是,交警调取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还原了车祸的整个过程。

只见客车一路正常行驶,它的前面有3辆小轿车,麦女士的车行驶在最前面,其余2辆车则行驶在两车中间,结果麦女士毫无预兆地踩下刹车,然后试图向右拐弯。

后方的2辆车看到情况后赶紧踩刹车,这个操作让3辆轿车之间发生轻微碰撞,最致命的是紧随其后的大客车,虽然司机谭某也及时踩了刹车。

但由于车上都是乘客,再加上客车的惯性太大,根本就刹不住车,而是直接将3辆车给撞飞。

最后,民警对此事做出责任认定,大客车因长期占用快车道,并与前车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女司机高速路口随意变道,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两车司机需赔偿事故的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次事故中,客车司机谭某占主要责任,轿车司机麦女士占次要责任,两人需赔偿事故车辆的维修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医疗费、护理费,还有公路设施的损失费用。

由于双方是主要责任对次要责任,损失按照7:3的比例分摊损失,此外,女司机的驾驶证也被扣除,并处以400元罚款。

2.其次,客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1人死亡,且占事故主要责任的,需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责任,造成2人死亡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因此,客车司机不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需要处3-7年有期徒刑。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