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通常约定有明确的服务履行期限,该期限与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在服务期限内提供服务方按约履行,待履行期限届满,接受服务方接收并验收服务成果、支付服务费用。实践中,有三种比较常见的涉及服务期限审查的情形。
1.逾期完成服务行为或取得服务成果的
当提供服务方完成服务的时间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时,应当基于合同条款着重审查双方是否存在服务内容的更新或履行期限的调整,此时应由提供服务方举证证明。如果其无证据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则其构成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造成接受服务方损失的,接受服务方可以主张提供服务方赔偿损失。当然,若提供服务方能举证证明该迟延尚在合理期限内,且未对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产生根本性影响,则应认定该逾期完成服务行为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接受服务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2.履行期限届满后服务行为仍继续的
服务合同已到期,但提供服务方主张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其仍在提供服务,接受服务方应当支付服务费,该种情形多发生于一些单一持续性的服务内容场合,如后勤保障服务等。如果提供服务方举证证明其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提供了服务,且接受服务方未提出异议,则接受服务方应当支付后续服务费用。如果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状态无法确认,则应认定提供服务方的主张不能成立。
3.服务成果的取得存在延迟的
服务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已经完成,但接受服务方主张特定服务成果存在延迟或反复的可能。为了保护提供服务方的权益,双方若明确约定以一段时间为限,在该期间内接受服务方取得服务成果均可视为满足付款条件的,应当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此时应由提供服务方举证证明相关合同依据、合同义务的完成情况、最终服务成果的取得和贡献程度等事实,法院也需要结合具体服务内容进行审查。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纠纷及公司诉讼、公司法律顾问、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债务纠纷等法律业务。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并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还能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进而达到服务的满意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媒体接受过采访,并在上述的多家媒体做过法律评论。www.jjjf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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