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自媒体人以2002年这个假消息忽悠具有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以前江苏企业退休职工是荒唐谬论,更不懂江苏的企业职工推算存储额制度的沿革,属于胡言乱语(如图一)。

图一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执行的是国发(1997)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发〔2005〕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两个文件。现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国发〔2005〕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后全国统一的。

但江苏省实行的推算存储额制度是从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开始实行的,这点从江苏省人社部门回复几位老人第一次维权理由时也是这样说的,可以加以佐证。

因此 江苏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按照政策应该包括国发(1997)26号文件以后至2002年企业退休人员。所谓的按照政策不牵扯2002年以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是假消息。

江苏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调整,这个是制度转换,必须考虑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以及产生的问题本质消除没有。问题本质是记账利息赶不上社平工资增长率,为何会出现有部分人增加较多,多数人没有增加和增加些微问题,解决问题应综合全面,考虑制度的沿革。

现在许多没有调增的,或者调增较少的,虽然没有达到系数法计算的数值,但按社平工资增长率推算存储额还能增加,或者增加较多些,江苏一刀切政策损害了这部分人的利益。广东同样采取了系数法,但考虑了这部分人的利益诉求,首先考虑的是按社平工资增长率重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进行调增,再与系数法比较,就高不就低(如图二)。

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