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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监委对临汾市纪委干部陈国荣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陈国荣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国荣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国荣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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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荣,男,汉族,山西省中阳县人,1957年7月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2月28日开除党籍),研究生学历,社科助理研究员。曾任山西临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5年9月,陈国荣不再担任山西临汾市纪委书记。2015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厅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2023年7月,陈国荣涉嫌严重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山西省监委监察调查。

1975年1月至1978年9月,中阳县暖泉镇教师、广播员;

1978年9月至1980年9月,汾阳师范学生会主席、年级党支书记;

1980年9月至1982年9月,中阳县暖泉镇桥上中学教师、教导主任;

1982年9月至1984年3月,中阳县委通讯组副组长;

1984年3月至1986年10月,中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86年10月至1989年1月,中阳县城关镇镇长、书记;

1989年1月至1991年4月,中阳县枝柯镇党委书记;

1991年4月至1991年12月,中阳县委常委兼枝柯镇党委书记

1992年1月至1993年4月,中阳县委常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组长;

1993年4月至1996年2月,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6年2月至1996年5月,临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岚县人民政府县长;

1998年5月至2003年7月,岚县县委书记;

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临县县委书记(2006年11月享受副厅级待遇); [1]

2008年12月至2011年10月,山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1年10月-2015年9月,临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6年8月退休。

来源:山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