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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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日常生活中,好友之间通过微信发红包或者转账的情况十分常见。然而,双方一旦因此产生纠纷,转账和红包产生的经济往来是否属于同一性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
刘女士诉称,2019年其通过微信认识周先生。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法官庭后提示,微信软件作为社交工具除具备日常沟通交流功能外还具备社交功能,微信红包则为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网络小伙伴也在议论,他们纷纷吐槽:

实事求是发真图说真话 :以后什么都转账就对了。

锦鲤六宝 :必须了解的事。分手后,那些“1314”“520”怎么办?法院: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枫顺路一 :那要是对方借的我现金,然后给我转的账,没说话,也认定是我借的他钱?

WhatIfWeHadNeverMet : 那如果写写备注呢?如果备注了是不是更有保障?

微浪旅行攻略咖 : 微信红包就是个“坑”,抢红包前可得三思,别一不小心被认定成赠与,到时候红包发出去可就收不回来了!所以说,发红包要慎重,毕竟这不是转账,没有反悔的余地。要是手滑发错了,那可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日月亦要弥留 : 学习了。

空山照明月 : 有点离谱,但又学到了。不过,谁会借钱只借两百,两百能干啥。

冉冉升起的太阳星 : 那看来以后都要转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