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马先生身在美国,但他仍非常关注肿瘤专家袁希福的信息,有时还在希福医院的官方微信号所发出的文章下面留言:

其一:我是美籍华人马XX。今天是2020年9月10日,在过往的这五年来,我一直在喝由希福中医医院袁院长团队为我开的中药,感觉十分好,对我的身体健康,调元补气大有帮助,使我的病情稳定,一切生活问题都是自己解决,生活质量提高,共享家庭幸福快乐的生活!

在其我代表我们全家人,对希福中医的全体团队成员,特别是袁院长和于大夫的高尚医德、精湛医术,服务至上的精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万分感谢!

其二:尊敬的袁希福院长:传创中医,造福人类;当代名医,殊荣莫属;真心实意,热烈祝贺;全球医者,都说高超;真假难辨,疗效说话,真正受益,绝对放心。

依据马先生的医案,他的抗癌经历是这样的:2014年的9月,因为出现小便困难,马先生就诊于美国洛杉矶箭头医院(音译),确诊了“前列腺癌,腹腔淋巴转移,第三节腰椎转移”。

在局部放疗、全身性化疗以及内分泌治疗后,美国医生告知:接下来没有更好的治疗办法。西医没有办法了,在他人的介绍下,他知道了肿瘤专家袁希福的信息,2015年5月1日,马先生专门从洛杉矶飞来了郑州,尽管来了,可只是听说中医治疗肿瘤,但心里不免还是有些怀疑。

可也没有其他办法了,初次就诊时,马先生症见:面色萎黄,尿频、尿急、不能憋尿,排尿无力,自开展治疗以来,出现畏寒,双手指关节疼痛,神疲乏力明显,时有腹泻,舌暗红、苔薄白,脉弦细。

当时马先生给肿瘤专家袁希福说道,“美国的主治医生告诉他们‘你属于前列腺癌Ⅳ期,目前此病尚无好的治疗方法,以调理身体为重,注意休息’。”初次拿药后,为了保险起见,马先生并未回美国,而是在中医肿瘤专家袁希福附近的酒店,住了一段实景,以观察中药的效果。

用上中药后,尿痛症状逐渐消失,手关节疼痛减轻,食欲、食量、精神体力都较前有明显的改善,去到省人民医院复查,未见明显异常。感受到明确的效果后,马先生坚定了继续坚持中药治疗的决心,在2015年7月10日再次复诊后,他讲要返回美国了。

之后,虽然一直通过网络联系,需要辗转多个途径才能用上药物,但他这中药一吃就是六年之久……

依据马先生的肿瘤病情,肿瘤专家袁希福分享到:

关于“是否告知病情”的探讨

在肿瘤专家袁希福四十余年的治癌过程中,虽未详细进行统计所有来诊患者知情与否,但自感对于绝大多数肿瘤患者本人而言,必要的肿瘤知情是十分必要的,家属的“善意隐瞒”往往会“好心办坏事”,虽能减轻患者一时的痛苦,但或许可能使一些患者付出生命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医疗角度出发,癌症患者都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此正如马先生的情况,在美国就诊时医者坚持患者本人知晓病情,并在治疗结束时告知患者及家属“你属于前列腺癌IV期,目前此病尚无好的治疗方法,以调理身体为重,注意休息。”真实、客观地告知患者病情进展及预后。

因而,袁希福提出:“对于癌症晚期患者,其实没有太大的必要来完全隐瞒病情,更不能对其讲太多的谎言,因为随着病情的加重,患者会产生怀疑,反而不利于后续治疗。”“家属要给病人稍微透露一点。这个病本来就是慢性病,吃药后可能不会有感觉,不吃,短时间内也不会发展太快。如果患者完全不知道病情,不会太重视,反而可能贻误病情。”

就像有的家属反映的那样,他们都已经急得晚上睡不着觉了,可患者却自以为没病,不愿意接受继续住院或用药,导致后面的工作很难展开,或者在治疗期间百无禁忌,影响了临床疗效甚至病情。当然,对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家属也可以暂时不告诉患者实际病情,等治疗一段时间看看效果如何,然后再考虑要不要告知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