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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关于加强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具体内容一起看看吧!

关于加强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全县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加强社会面在用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三四轮电动车。

二、为增强社会面在用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夜间行驶可视性,需在车辆后方、侧方、前方粘贴反光标识反光标识为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红白单元每一单元反光标识的长度为150mm,宽度为50mm,白色单元上应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三、对社会面在用的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实行编号管理制度,采取镇+英文字母+四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模式,每个英文字母代表一个社区或者村委会,编号喷涂在三、四轮电动车尾部正中间,可根据车身颜色深浅选择红色(浅色车身)或者白色(深色车身)颜料喷涂。

四、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必须按规定在3月31日前喷涂放大字样、粘贴反光标识

五、非标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国省道行驶,不得跨镇区行驶,在其它道路行驶时,一律不得载人,不得私自加装座椅、车棚、车厢。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执法部门给予查扣、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对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要求。

和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8日

信息来源:和县公安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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