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印发,

4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公布。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4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文物活化利用水平。

附件:南昌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汇总表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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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编辑:刘培堃 二审:万依柳 终审:杨赟

南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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