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刀郎起诉降央卓玛侵权一案宣判了,刀郎胜诉,降央卓玛与湖北某文化公司共同赔偿75000元。

降央卓玛之所以败诉,是因为她在湖北某文化公司举办的群星演唱会上,确实唱了刀郎的《西海情歌》。

众所周知,《西海情歌》的著作权属于刀郎,未经授权,是不可以在商业演出中唱的,简单地说,就是不能拿去赚钱。

据悉,这不是刀郎第一次起诉降央卓玛。降央卓玛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商业演出中唱《西海情歌》,以至于很多人误以为原唱就是降央卓玛。

大众对《西海情歌》著作权的误解,甚至发生了过分搞笑的事情,某音乐网站曾经能把刀郎唱的给下架了,只留下降央卓玛的,而且需要付费。

大概是从2015年起,刀郎与降央卓玛之间就因为这首歌发生过42次诉讼。降央卓玛之所以如此,按照她的说法,是传承藏族文化,但不提她演出获得收益。

其实,如果真的只是传承和弘扬藏族文化,我想刀郎肯定不会起诉降央卓玛的,刀郎之所以起诉她,就是因为她拿着《西海情歌》赚钱了。

这就像是什么呢?就像是我把车借给你开,给你方便,让你风光,结果你却把我把车开去拉客赚钱了,你说给谁不生气?再好的老乡也不能干这个事儿。

但是,降央卓玛就是这么做了,而且还理直气壮,任性不改。何以至此?仅仅是脸皮厚吗?肯定不是,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代价太小了。

就拿本次判决来说,法院判定侵权成立,责令降央卓玛与湖北某文化公司共同赔偿75000元,还不是降央卓玛一个人出,就算让降央卓玛一个人出,她肯定也是有赚的,她的出场费怎么也得几十万吧?

所以,这次共同赔偿75000元的判决,我想降央卓玛心里肯定乐开了花,可能在盘算着下次还要再唱《西海情歌》去赚钱呢。这就相当于找到了一个低成本高回报的好生意,给我也不会放弃。

我国的文化市场,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远远还不够。像刀郎这种情况,他虽然赢了官司,但是实际上也不能算作赢。他付出了时间精力去打官司,收益很少,而对方输了官司却还能收益颇丰。

这种情况,实际上歌迷们应该站出来抵制降央卓玛了。当法律起不到震慑作用时,社会舆论应该成为正义之剑,挥向那些肆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人,尤其是那些有影响力的人,令其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