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巩固提升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力度,将其作为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养老机构、老年人和监护人熟悉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依法与入住老人签订服务合同、或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合规范的,要责令养老机构参照《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整改。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查阅《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现,这是供我省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第三方(入住老年人家属或监护人、担保人以及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使用的,不适用于特困供养老年人的委托照料。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内容对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第三方尽到提示义务。入住老年人及第三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注意查看养老机构的经营资质、收费情况、服务质量。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湖北日报讯记者 李光正 通讯员黄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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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