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简称“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业内认为,我国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已有8年,形成了完整的工作程序、完善的制度规范和完备的运行管理体系,这为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液态婴配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一般常温储运,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

据了解,液态婴配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在美国、德国、芬兰、韩国、日本等国家生产销售,与婴配乳粉相比,具有无需冲调、开盖即饮、喂食方便等便利性。目前,受保质期短、价格偏高、国人饮食习惯等影响,液态婴配在国内市场尚未形成规模,市售产品均来自进口。

由于国人对液态婴配认知较少,在1989版和1997版早期的婴配国家标准中,只规定了婴幼儿配方粉状产品的相关要求,并未涉及液态婴配产品。自2010版婴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始,首次规定婴配产品包含液态形态,并制定了液态婴配产品相关要求。2021版婴配新国标虽删除了婴配“液态或粉状”的状态描述,但液态婴配产品也包含在内。

虽然液态婴配产品标准已建立,但因为是新产品类型,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时,未将其纳入修法范围,仅规定婴配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为保障液态婴配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多次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和地方监管部门对液态婴配进行安全性论证和相应监管措施研究。安全性论证表明,液态婴配具有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的产品特点,微生物控制、稳定性、产品包装等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较婴配乳粉更高。为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需要采取至少与婴配乳粉同样或更严格的管理模式。

2023年9月25日,《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23)修订发布。此次修订重点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相关要求。包括新增液态(生产)工艺定义;新增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关于液态产品的要求;新增液态婴配生产清洁作业区静态/动态标准控制要求;新增液态婴配的无菌灌装和热力杀菌评估要求;新增对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要求进行规定;新增液态产品罐装密封操作人员、清洁和消毒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等。

新版《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将于2024年9月6日实施,给予企业1年的过渡期。新版《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修订,为液态婴配生产质量控制提供了标准依据。

2023年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共七章46条,内容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新增液态婴配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目录。整体结构与2022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致,征求意见稿结合现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配方注册以及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3)要求,从原辅料到产品的整个生产实施全过程管理。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这就要求,液态婴配的产品配方应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注册人或备案人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液态婴配,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液态婴配。

详见《中国食品报》(2024年01月23日04版)

排版、美编:李少普

审核:欧阳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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