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3〕12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审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任何单位及个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反映情况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公 示 期:2024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联系电话:024-22953910 86891166

附件: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名单

社会类

序号

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1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

2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3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4

葫芦岛市第二人民医院

院校

序号

拟确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1

沈阳工业大学

2

沈阳师范大学

3

大连海事大学

4

大连外国语大学

5

大连工业大学

6

大连财经学院

7

辽宁工业大学

8

辽宁中医药大学

9

沈阳药科大学

来源|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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