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王鹏程)1月18日,随着翅膀展开“扑棱”的飞翔声响起,兴山县公安局昭君水陆派出所民警成功将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鵟(kuáng)”放归山林。

“我家这里有一只像‘老鹰’的鸟,撞到玻璃后受伤跌落地上,可能还是野生保护动物,请你们来看看,怎么处理下!”1月18日,昭君水陆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随后,值班民警赶至现场,发现在一个超市内的纸箱内装有一只昏迷的猛禽。

经群众介绍,当天该猛禽在捕猎时撞到超市的玻璃后坠下。随后,民警迅速联系林业部门进行鉴定,确认其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鵟”。

经专业人员检查,鵟受伤较轻,未丧失正常飞行与捕猎能力。当天下午,公安民警将其放生,让它回归山林。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山区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经常发生野生动物误入群众生活区的现象,近年来,兴山县公安局累计救助野生大鲵、黄麂、猕猴等野生动物70余只。下一步,兴山公安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形成对野生动物“人人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