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
2006年10月31日23时45分许,家住浦东新区的史阿姨听到东侧弄堂有停放自行车的声音,接着是皮鞋走路的声音,然后是敲门和脚踢门声。因为声音很大,她就从家里出来,看到她家东侧的出租房亮着灯,屋内有女人哭喊声,伴有打人的声音,持续了十分钟左右,女人的声音没了,接着传出男人沙哑的嘶喊声。
之后,一名男子从该出租房出来。
大概过了几分钟后,警察来了。她看到出租房内一男一女躺在地上,房内有很多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案发现场位于浦东新区一处出租屋。正对进门口的地面上有一具全身赤裸呈仰卧状的女尸,左脚袜底有血迹;下腹部以上的尸体表面和地面上有大量血迹;尸体右侧腰部可见明显创口,脏器外露,尸体臀部下有一只左脚男式皮鞋和一只左脚女式运动鞋,皮鞋内有血迹;尸体两脚间的地面上有一条带血迹的女式内裤。靠东侧床沿处的地面上的鞋子东侧是一把带血的无柄不锈钢菜刀;菜刀东侧、近尸体左手处的地面上有一把带血的铁制木柄菜刀和一把带血的黑色塑胶刀柄。电视机西侧靠沿口处的桌面上有喷溅血迹。面向尸体、垂直距地面1.45米处的布料上有喷溅状血迹。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秀红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面颈项部造成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受伤的男子汪伟拒绝验伤。
经警方调查,死者罗秀红与伤者汪伟不是夫妻关系。
那么,死伤的两个人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赤身裸体同住一室,行凶杀人的又是什么人呢?
抓获凶手已是十三年后
2019年6月11日20时30分许,犯罪嫌疑王明于湖北省武汉市暂住处被抓获到案。
此时距案发已经过去了整整13个年头。
王明,男,1978年生人,汉族,小学文化,足浴店务工人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明和女友罗秀红同居并生育一女。2006年10月31日23时许,王明因怀疑罗秀红与汪某有不正当关系,骑自行车至浦东新汪某暂住处。踢门入室,见罗秀红与汪某二人同睡在一张床上,遂持刀具砍杀两个后逃离现场。
一段婚外情,一人死一人伤一人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王明供称:案发当天他上中班,他觉得罗秀红和汪某二人有问题,就请假提前回家。当日22时许,他发现家中无人,怀疑罗秀红是去汪家过夜了,带着家中一把菜刀,骑车来到汪某家里。
汪家灯亮着,但敲门没人开门。他绕到后窗,踩着砖头看见床边放着一双罗秀红的运动鞋。他就一脚把门踢开,掀开被子,见汪某和罗秀红赤裸睡在一起。
他非常生气,先朝罗某1身上砍了十余刀,罗秀红没反抗。然后他又持刀砍击汪某,砍汪某时发现菜刀断了,在灶头处又拿起汪某家的菜刀朝汪某上半身砍了数刀,然后把菜刀扔在现场离开。
伤者汪某陈述:他于2006年10月31日15时许,约罗秀红到他的暂住处,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11月1日零时许,他和罗秀红赤身裸体躺在床上时,王明踹门进来,手持菜刀砍击二人。王明离开,他用手机报警。
收到验伤通知单后,他因个人原因没有验伤就回老家了,也没有保留就医病历卡及就医记录。他不希望影响现在的家庭和生活,拒绝伤势鉴定和伤残鉴定。
案发几年前,他通过朋友认识王明。2006年11月1日,王明因打架的事开始住在他的住处。其间,罗秀红来他住处看王明,这样他和罗就认识了。认识没几天,二人就发生了性关系,王明对此不知情。
意外的案中案
2019年6月13日,公安人员从被告人王明处扣押伪造的姓名分别为秦××、杨××,照片均为王明的身份证两张。
他逃走后,这些年里辗转来到湖北武汉,找人做了两张假身份证,改名换姓生活。
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7年10月12日22时许,杨××(即王明)因介绍其女友王某等四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而她的这个女友王某和他恋爱四年,不仅不知道他是杀人犯,甚至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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