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永豐縣志40卷 永豐縣志卷之三十三 清同治十三年刻本
一層樓記 揭徯斯
義者,天理之公,雖曰人心所同,然而存者寡也。人能不汨於私而舉乎義,則眾莫不慕之,而君人者亦莫不襃嘉焉。吾於陳氏見之矣。陳氏昌隆,吉州上羅望族人也。紹興間,國用不給,詔天下豪傑以私錢大官者得受職。昌隆以其所蓄盡獻於主,命拜光禄丞,弗受。宋高宗御書一層樓三字賜之,以旌其義。陳氏由江州徙代,受朝廷褒嘉。先居徳安時,伯宣孫崇爲光禄大夫,置田圜,立家法以教子孫,擇羣從以掌事,建書樓以養士,僖宗詔旌其門。
南唐又爲崇子衮立義門,崇姪昉誠舉禮部郎,崇十三世同建書樓於别墅,延四方之肄業者悉歸焉。開寳初,知縣張齊上請,仍免其家丁役。成化(淳化)初,康戩上言,昉姪競家甞乏食,詔本州每歳貸粟二千石,競没。其弟旭每歳止受貸粟之半,云省嗇而食,可以待秋成。歳歉穀貴,或勸其可邀善價,旭曰:朝廷以吾家數千口賑其乏食,豈可見利忘義,僞罔上之事乎?至道初,遣内侍裴愈賜御樓,言旭家孝友恭儉,近於湻古。太宗與近臣言之,參知政事張泊對曰:旭家族千餘口,世守家法,孝友不衰。且言旭受貸事。上以其慕義,復能固廉節,爲之歎賞。
嗚呼 ! 觀 昌隆 之慕義如此 , 蓋由其世以義傳所致耳 。 嗚呼 ! 觀 昌隆 之慕義如此 , 蓋由其世以義傳所致耳 。 且斯樓之建 , 非徒八窗洞澈 , 足以覽江山之勝概 ; 四户玲瓏 , 足以納日月之光霽 , 蓋特以榮上之賜 。 望斯樓者 , 豈不仰君恩之重 , 慕 昌隆 而興義者乎 ? 如是 , 則斯樓其有關於國家之風化也大矣 。 惜乎年久未有記 , 敢摭其世以義受襃之故 , 以告後人 , 庶勿替焉 。
《詩》曰:子子孫孫,勿替引之。請書以爲陳氏子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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