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晚23:00分,河南南阳方城县英才学校突发火灾,这场火灾导致13名学生当场遇难,令1人受伤。在2024年春节即将临近的时候发生这样的事件,令人无比痛心。
根据最新新闻报道,该学校为一所民办学校,该校负责人已经被警方控制。
痛心之际,仍要追问:这13个无辜孩子生命的殒灭,应该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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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是否担责?
具体承担什么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第六十四条 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依据以上规定,涉及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的校方责任人员,基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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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人至少包括两类: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学校负责人”包括: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理事长或董事长)、校长;“其他直接责任人”至少包括: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特定场所的负责人和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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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学校负责人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只要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都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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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理事长或董事长)、校长,除了会因重大校园安全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存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行业禁入的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本次方城县英才学校重大火灾的惨痛后果,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 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据此,笔者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参考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对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界定,方城县英才学校校园火灾的校方责任人员,除了前述所提到的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分管校园安全的副校长、具体负责特定场所的负责人和管理人,或还会包括学校的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且由于本次方城县英才学校重大校园火灾发生了13人死亡的结果,相关责任人员如被追究责任,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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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担责?
具体承担什么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第十六条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二)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第二款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以上规定,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安全承担检查、指导、督查的管理责任,如果在本次方城县英才学校的重大火灾事故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存在失职渎职的问题,不排除会被给予纪律、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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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身会面临什么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依据以上规定,对于方城县英才学校来说,由于此次发生的重大校园火灾引起的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不排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其处以缩减其招生计划乃至责令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
校园安全永远应当放在学校管理的第一位,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因为一旦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就一定会是所有人不能承受之重。
让我们为13个孩子祈祷,也为所有人的平安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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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 | 丰乐法苑(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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