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里的这八个字被中国古代历朝统治者奉为圭臬,是立国的指导思想之一。
对于“祀”“我”两事何以是“国之大事”,历代学者多有阐发,概而言之“戎”是统治得以实现的前提,“祀”则是统治得以进行的保障,这两者对于统治者来说都不可等闲视之。
而“祀”基本上都需要通过“礼”的形式加以确定和施行。中国古代礼文化的精华蕴于《周礼》之中,历代礼仪基本都秉承于《周礼》,只是枝节上有所损益罢了。
“戎”和“祀”相提并论,自然也须郑重其事,于是就有“军礼”,军礼可说结合了“祀”与“戎”两件大事,是“五礼”中不可或缺之一部。
讲武礼之缘起及发展
军礼的内容细检起来相当庞杂,在《周礼》中军礼的内容载于《夏官》部分,夏官总名“司马”,《周礼注疏》曰:“马者武也。”
所谓“司马”即是负责军事活动的职官。军事是国家政权得以保证的根本,因此受到相当的重视,需要举行各种军事活动来保证军队的战斗力。
四季都有较为大型的以狩猎为形式的军事训练,即所谓“春策、夏苗、秋猫、冬狩”,这些活动又总称为“田”或“田猎”。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云:“、苗、狩皆田猎名,亦以之习武”,。本文所关注的讲武之礼,亦是军礼,且是军礼中比较重要的一种。
在《周礼》一书中名称为“大阅”,是比上述四时之田猎规格更高,规模更大,同时更具礼仪性的军事活动,也兼备检阅军队、操练阵法、严明军纪等实际功能。
此礼虽非常典,然而历代未废,史书多见。《前汉书·刑法志》有文曰:“搜狩、治兵、大阅之事,皆失其正。
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视。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
文称“先王之礼”但文中对于武事之切要虽追溯到了五帝时期,惜乎并未明指此礼始创于何时,只是指出在春秋战国以至秦代这种郑重的军事活动失去了其本来意义,而有了娱乐化的倾向。
讲武礼的举行时间
《周礼·夏官·大司马》载曰:“仲冬,教大阅”,中冬即仲冬,这表明,首先“大阅”的举行是有时间性的,乃冬季三个月中的第二个月份。
不过其他典籍对于“大阅”的举行时间还有其他说法,《礼记·月令》云:“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
郑玄注曰:“为仲冬将大阅,简习之。”即认为《礼记》此处所说的并不是“大阅”,而是前期的准备活动或说排演。
而清人孙希旦《礼记集解》认为“此即《周礼》冬大阅之礼也。”至于时间不同,孙氏的解释是周秦制度不同。
关于讲武礼举行时间还有一种说法,《后汉书》录有陈蕃奏疏文中说:“臣闻人君有事于苑面,唯仲秋西郊顺时讲武,杀禽助祭,以敦孝敬,如或违此,则为肆纵。
“通过文献资料来看,此处所言之“讲武”并不指“大阅”,而是另外一种军事礼仪一“疆刘”。
《北宋讲武礼初探》一文将《后汉书》所记东汉时行“疆刘”之礼当作“讲武礼”的历史形态之一应当是对此处文字未加详审而产生的误解。
《周礼》言:“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郑玄注曰:“杰尝之礼有射系者,《国语》“帝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今立秋有疆刘者云。”
贾公彦疏曰“汉时苑中有疆刘,《尔雅》:“疆,似狸;刘,杀也。引之者证悉尝在秋,有射牲顺时气之法。
可见“疆刘”本是祭祀时的一个环节而已,需要天子本人操弓矢射牲以为贡献,贾疏又引《尔雅》曰:“疆,似狸;刘,杀也。”
陈蕃所言只是说皇帝本人在特定场合须亲行武事,并且只是祭祀中的一个环节,绝非大规模的军事礼仪活动,可知“疆刘”与“讲武”是截然两事。
历代在讲武礼的举行时间上当然主要还是以《周礼》为准绳,而《礼记·月令》“孟冬”一说影响甚微。
至唐代将“皇帝讲武”列入礼制时,也明确规定以“仲冬”为举行时间,《新唐书·礼乐制》和《通典》皆同,《通典》“皇帝讲武”开首即言“仲冬之月,讲武于都外”。
至于选择冬季举行这种大型的军事活动的原由何在,基本都沿袭着阴阳五行学说所赋子的解释理论,阴阳五行之说始萌于战国、完善于秦汉。
在古人观念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是古人宇宙观的核心内容,《礼记集说》卷45引马融注述明选择仲冬举行讲武礼的原因为:
“顺阴义也方亥之时,其为阴也极矣,讲武以厉其威,习射御以考其艺,用力以视其才,皆阴事也。"
这显然并非《周礼》的原旨,而是阴阳学说盛行之后对《周礼》文本的重新诠释,不过重要的是这种诠释理论影响深远,为人们所广泛接受。
无论上层文士儒生还是黔首之辈皆信之不疑。
武周朝圣历二年,武则天曾打算于季冬举行讲武礼,有官员建议延期至孟春,王方庆上《谏孟春讲武疏》力陈不可。
他所持理由即阴阳之说“孟春讲武,是行冬令,以阴政犯阳气,害发生之,德臣恐水潦败物,霜雪损稼,夏麦不登,无所收入也”。
又援引五行相生相克的理论解释:“孟春之月,不可以称兵,兵者,甲胃干戈之总6名,兵,金性、克木,春,盛德在木,而举金以害盛德、逆生气云云。
武则天对王方庆此疏表示了肯定,下制称:“比为久属太平,多历年载,人皆废战,并悉学文,今者用整兵威,故令教习。
卿以春行冬令则水潦为败,举金伤木则便害发生,循览所陈,深合典礼,若违此请,乃月令虚行,可见王方庆所陈述的理由在当时是很容易被认可的。
金氏文中说:“唐朝的历代皇帝之所以冬天举行讲武礼,是因为寻找农闲时期或者顺应四时阴阳之气的考量,任何资料上都无法找到刻意遵守《周礼或《大唐开元礼》讲武于仲冬之规定。”
笔者认为此说法是值得商榷的,由上述王方庆疏及武则天的反应可以得知官方对于讲武礼的古典文本和理论背景都是比较熟悉而且遵循的。
尽管在实行中会因具体的条件和对其它因素的考虑在时间上进行一些变通,但是在仪典中则充分表示了对于经典的尊重。
即便是出于“寻找农闲时期或者顺应四时阴阳之气的考量”也显然是对所谓“三时务农,一时讲武”的基本原则的继承。
“讲武”与“讲武礼”
目前学界对于讲武礼已有多篇探讨文章,但是对于“讲武”和“讲武礼”之间的关系交待的不够清楚。
常常大略地说讲武又称大阅、校阅、检阅,这是不够准确的,并且会在进一步探讨时产生一些问题。
韩国学者金相范在《唐代讲武礼研究》文对于“校阅”、“大阅”与“讲武”之不同有所介绍。
“校阅”是一般性的于农闲时讲习武事,然而他称“唐代有关讲武礼的史料中,经常出现的“大阅二字也是“大集校阅,之简称”,这种说法笔者认为也须再做讨论。
“大阅”的说法相信更多的是承《周礼》等早期文本而来的,“大阅”与“大集校阅”即便在唐代所指相同,也不能因此说“大阅”就是“大集校阅”的简称。
李训亮《唐代讲武述论》一文以“讲武”为题,而其文所探讨的对象实际上就是讲武礼,文中说:“讲武,又称大阅,是古代帝王操练和检阅军队的一种礼仪。.”
但是所附唐代帝王讲武表格则将高祖“武德五年十一月幸宜州简阅将士”和“武德九年三月幸昆明池观习水战”二事也列于其中。
李文所举“讲武”事例所据为《册府元龟》及《唐会要》二书,而对其中所载各例没有加以区分,即其中有“讲武”与“讲武礼”之不同,这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金氏文中也对唐代讲武礼的举行情况进行了表格化的统计,其中同样将高祖武德五年“幸宜州简阅将士”列入表中,一些专家认为这都是因为对“讲武”与“讲武礼”的界定不明而导致的疏误。
“讲武”一词在史籍中有两种内涵,“讲武”之本意指讲习武事,《周礼》所谓四时讲武或农隙讲武皆是此义。
后代史书亦习见,如《后汉书载“(孔融到郡,收合士民,起兵讲武”,又《三国志·蜀志》载“(诸葛)亮休士劝农于黄沙,作流马木牛毕,教兵讲武”。
可以看出,这些文句中“讲武”的意思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修治武备,训练军士,而不是礼制上的“讲武”之礼。
不过随着历史演进,“讲武”的确逐渐演变为一特定名词专指规格最高、“皇帝亲临”的军事检阅及操练的礼仪活动,和般的“校阅”、“检校”等军事活动有了明确的区别,此类事例多不胜举。
不过,还需指出的是:唐代以前,讲武之礼虽然已经和皇帝亲临联系起来,但是并没有被作为一种成文的、正规的国家礼仪,直到《大唐开元礼》才有“皇帝讲武”之礼的明文至此才基本完成了该项礼仪的制度化。
但在史籍文字中有时还会用到其本来意义,因此,出现“讲武”二字时,需要对其所指究竟是一般意义上的“讲武”还是特指“讲武礼”进行区分。
结语
虽然在某些时期,“疆刘”之礼经过演变,军事色彩被加强,在功能方面部分取代了讲武礼,但是并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军礼的内容很多,基本上都具有同样的功能,那就是显扬军威、整肃军纪、鼓舞士气、震慑敌军等功能,但是从规格上来讲,由皇帝亲自发起、主持或指挥的自然其效果更为显著。
这种规格较高的军事典礼还要承载其作为“礼”的教化功能,这些是讲武礼所独具的,不能由其他典礼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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