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8日7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7师奎屯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到一起报案:在奎屯市北郊的兵团武术馆附近的阿勒泰路边停放着一辆装有货物的无主三轮车,车轮上沾有血迹,情况可疑。于是刑警大队大队长立即带着几名侦查员迅速驱车赶往现场——
现场位于阿勒泰路兵团武术馆以南20多米处,这里是奎屯垦区和奎屯市的交接部位。这辆绿色的半新三轮车因为链条断裂已经不能骑乘,车上放着八只装有朝鲜泡菜的纸箱,由一根拇指粗的旧尼龙绳横着系着,某只纸箱上有一片擦蹭状血迹。三轮车旁附近的路基下发现有一把沾着新鲜血迹的匕首。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发现。
朝鲜泡菜
90年代勘查现场的民警
初步勘查后认为,这里很可能发生了一起恶性行凶案件。于是,刑警大队大队长立即通过对讲机向队里呼叫增援,同时就地开展调查访问,寻找这辆三轮车的车主和这批朝鲜泡菜的货主。
3月9日,有群众向警方反映:附近的农7师131团团部租住着一对从黑龙江来新疆卖朝鲜泡菜的朝鲜族小夫妻,男的名叫赵东国、女的名叫金英顺,据租给他们房子住的房东介绍,金英顺在3月7日去乌鲁木齐进货一直未归,而赵东国在当天晚上没有等到妻子回来焦急万状,前往乌鲁木齐寻找妻子。
保存至今的奎屯建设兵团地窝房
3月10日,寻妻子未果的赵东国从乌鲁木齐返回奎屯,然后马不停蹄地就来到奎屯垦区公安局报警,根据他的诉说:妻子金英顺在3月7日乘坐班车去乌鲁木齐进货,本打算当日乘坐夜班班车返回奎屯,但至今不见踪影,他去乌鲁木齐寻找也没有任何结果,人失踪了。经赵东国辨认,三轮车上遗留的八纸箱的泡菜正是妻子金英顺进回来的货,因为当地只有他们这一家卖朝鲜泡菜的小店,别无他家用得着进泡菜,但是现场的三轮车并不是他们家的。
经过化验,现场纸箱上的血迹血型和匕首上的血迹血型和失踪的金英顺的血型是一致的。
3月10日晚,奎屯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就此案是否立案召开会议讨论。一部分侦查员反对立案,理由是金英顺此时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是否被劫或者被害都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发现三轮车的现场只是个弃车现场,第一现场在哪里不知道,是否在本局辖区也不清楚,贸然立案很可能就是空耗警力和经费(当时整个新疆地区的治安压力非常大,可是警力始终不足,同时还有极大的经费缺口,所以各级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难免束手束脚)。
案发时的公安民警所穿的是如图所示的95式警服
不过大部分侦查员倾向于立案侦查,理由是金英顺深夜失踪,所提的泡菜被抛弃在半路,纸箱上和匕首上的血迹血型和金英顺的血型一致,再结合现场其他情况,基本可以确定金英顺已经遇害,活着的可能性已经很渺茫,如果此时不立案,到尸体被发现时再立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来说是极大的被动,而且还是对犯罪分子的极大放纵。
最后,经奎屯垦区公安局局长拍板,成立由农七师公安处刑侦科副科长田平为组长、刑警大队指导员刘建华为副组长的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专案组分析,此案是一起以抢劫杀人或流氓杀人为目的的凶杀案,现场遗留的三轮车是本案突破的关键点,这辆三轮车的车主很有可能就是本案的案犯。因此,专案组确定以现场遗留的三轮车入手,以车找人,并制定了以下侦查措施。
1、继续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扩大勘查范围,发现第一犯罪现场。
2、以发现三轮车的现场为中心,由内向外推进搜索,尤其注意桥洞、沟渠等隐蔽场所,寻找金英顺的尸体。
3、对奎屯市客运站在3月7日晚到站的各次班车情况进行清查,确认金英顺抵达奎屯的时间,发现案犯线索。
4,对在奎屯市客运站摆摊和开店的人员进行走访,以发现新的线索。
5、对奎屯市和奎屯垦区的所有三轮车车主一一过筛,从现场遗留的三轮车、绳索和匕首入手查找案犯。尤其是注意调查有前科劣迹且经常在汽车站附近招揽生意,案发后又表现反常的人员。
6、深入奎屯垦区和奎屯市的各派出所,调查暂住人口档案以发现嫌疑对象。
通过两天两夜的现场勘查,侦查员们在距离三轮车的停车现场约300米的公路边上又发现了几片血迹,经过化验,这些血迹的血型和纸箱上和匕首上发现的血迹血型相同。同时在附近还找到了一只已经被撕烂的空钱包,经赵东国的辨认,这只钱包是他的妻子金英顺的所有之物,从而确定这里就是第一案发现场。
经过走访查实,3月8日凌晨金英顺凌晨3时乘坐夜班客车抵达奎屯客运站,金英顺自己从车上卸下货物后自己雇了一辆三轮车拉上货就离开了客运站,这辆三轮车的车主是个个头中等的年轻小伙子,据此,专案组认为这名小伙子身上的问题很大。
为了找到这名蹬三轮车的年轻人,专案组一方面调查暂住人口档案,排出工作对象;一方面走上街头直接审查三轮车主,逐个过筛。经过几天的工作,总共调查了两千余份暂住人口档案和一百二十多名三轮车主,但始终没有重大突破。
老照片 三轮车车夫
专案组及时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分析认为:奎屯市的人力三轮车从业者多达二三百名,绝大多数都是从外地来新疆的务工人员或是进城农民,他们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固定的住所,且流动性极大,掌握和控制的难度极大,依靠专案组现有的警力去查找,无异于大海捞针。更何况,三轮车从业者的社会交往圈子相对封闭,相互抱团,很难通过一般性的走访达到目的,了解到真实的情况。
为此,专案组利用灰色手段在三轮车车主中物建了两名特情人员。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专案组下了血本,除了每天发50元补助费外(当年三轮车车夫蹬一天三轮车也未必能赚到50元),还承诺一旦发现重要线索另有重奖。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两名特情人员士气大振,蹬着三轮车就上了街——
不到一周的时间,两名特情人员提供了四个嫌疑对象,但是通过外围调查和正面接触,这四名嫌疑对象全部被否定。
3月25日上午,特情人员A蹬着三轮车来到奎屯客运站,看见正在客运站站前广场上等着生意的三轮车夫周某某,就上去打招呼:“哟,这不是老周嘛,这几天没见到你,生意怎么样?”
今日的兵团奎屯客运站
“还可以吧。”周某某客气了一句。
A继续问:“老周你最近经常在这里拉人?”
周:“嗯,这里人多。”
A:“有个经常和你在一起的小伙儿,中等个子,以前也经常在这里拉人,怎么这几天好像没见到啊——”
周:“你说的是陈小孝吧?他回河南老家已经两个星期了。”
A:“为啥啊——”
周:“不知道,租的房子也退了。”
A:“哦,我记起来了,他的车是不是绿的?半新的?车架子是后焊上去的?”
周:“没错,就是那辆!”
A:“他走前把车卖了吗?”
周:“不知道,他走的时候把一些东西卖了,但没听说他要卖车啊。”
三轮车车夫
在接到A特情的这份重要线索后,专案组大喜,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这个陈小孝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立即兑付了重赏后,开启了对陈小孝进行调查。
时年19岁的陈小孝祖籍河南临颍县,1993年来新疆,经过仔细调查,专案组发现越来越多的陈小孝身上的疑点:
1、陈小孝的三轮车和现场发现的三轮车极为相似。
2、陈小孝在案发后的3月10日退了租住的房子,变卖了部分物品,没有说任何原因就离开了奎屯,说要回河南老家。
3、陈小孝曾经对一个朋友说:三轮车已经卖给了赵某某了,但找赵某某核实的时候,赵某某矢口否认买过陈小孝的三轮车。
4、陈小孝的房东介绍:陈小孝经常在半夜回来,3月8日夜里他回来后,他的房里一直有动静,在退房前变卖了部分自己的东西,但没看见他处理三轮车。
于是,专案组立即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致函河南省公安厅和临颍县公安局协助查缉陈小孝,但一时间没有获得有价值的发现。
正当专案组将要丧失信心,准备“换赛道”的时候,陈小孝的原房东在4月21日慌里慌张地来到奎屯垦区公安局报告:自己在扩建房屋时,在一个废弃的菜窖里掘出了一具已经干瘪脱水的女尸,经过辨认面目、穿着和发式,金英顺的丈夫赵东国依然辨认出女尸正是失踪了一个多月的金英顺。而掩埋尸体的菜窖正好位于陈小孝原来租住的房屋的小院里,因此杀害金英顺的人除了陈小孝外不可能是别人。
正当专案组组织抓捕小组准备前往河南临颍县对陈小孝进行抓捕时,之前没有建功立业的特情B传来一条消息:陈小孝又在奎屯出现了,可能住在一户在奎屯的亲戚家。
为此,侦查员们群情振奋,迅速锁定了之前排摸好的陈小孝在奎屯地区的几个亲戚家,制定了严密的抓捕方案。
4月22日凌晨1时,全副武装的侦查员兵分几路,几个可能的陈小孝的落脚点一一确认后,最后确认陈小孝藏身在131团5连他的表姨赵某某家。3时左右,侦查员们将赵某某家团团围住,几名侦查员来到赵某某家门前,一名侦查员很有礼貌的轻轻敲门:“请问陈小孝在家吗?”
“在,睡觉呢,什么事?”这是赵某某的声音。
“派出所的,查外来人口。”
门开后,刑侦科田平副科长首先走了进来,看到床上躺着两个人,并不确定谁是陈小孝,田平走近床边轻声问:“小孝?小孝?”
“谁啊——”床上其中一个人迷迷糊糊地应了一声,结果话音刚落,几个侦查员一拥而上,还没等他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一副冰凉的“银手镯”就戴在了他的手上。
“叫什么名字?!”
“陈小孝。”
“那没错了!”
在对陈小孝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在床底下发现了一只手提包,打开一看,里面有几件金首饰和一张名叫“蔡敏芝”的女青年的身份证。陈小孝的表姨赵某某被侦查员再三逼问后表示这个手提包不是她家的,陈小孝表示这个包是自己在街上捡的。
但这种鬼话田平半个字都不会相信,于是连夜联系奎屯市公安局,确认在近期的报案记录里是否有名叫“蔡敏芝”的失踪女青年。奎屯市公安局经过仔细查证,查明1994年11月接到过一起失踪人员的报案,当时报失踪的确实是一名叫“蔡敏芝”的时年23岁的伊犁师范学院(今伊犁师范大学)女学生。由于当时没有线索,因此一直没有立案进行调查。
伊犁师范大学
侦查员立即火速联系了蔡敏芝的家人,蔡敏芝的父母表示:1994年11月15日下午,蔡敏芝携带6000元现金从伊犁乘坐前往乌鲁木齐的夜班客车回奎屯,上车出发前曾经给家里打了电话,但是却就此音讯全无。在这几个月里蔡敏芝的父母和亲属找遍了整个新疆,花了上万元的路费,但始终没有发现女儿的身影。
侦查员分析,蔡敏芝失踪的过程和金英顺失踪的过程非常相似,都是乘坐夜班长途客车在深夜抵达奎屯客车站后失踪的,从1994年11月蔡敏芝失踪至1995年3月10日,陈小孝一直没有更换过租住的房子,因此专案组分析,如果蔡敏芝是陈小孝杀害的,那么她的尸体很可能也埋在那个院子里。
于是,专案组在天亮后立即对发现金英顺尸体的菜窖附近进行挖掘,结果在距离发现金英顺尸体的2米的位置往下挖1.5米,挖出了一具同样干瘪的女尸,经亲属辨认就是失踪了五个月之久的伊犁师范学院学生蔡敏芝。
但即便在自己租住的院子里先后掘出了两具女尸,陈小孝面对审讯依然百般抵赖,垂死挣扎。专案组找来曾经目击过金英顺在奎屯客车站叫三轮车的目击者前来辨认,几个目击者在几个包括陈小孝在内的男青年中一下子就指认出了陈小孝,这下无可抵赖了。
心理防线全面崩溃后,陈小孝低下了头,断断续续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1994年11月16日凌晨2时左右,他的三轮车在奎屯市兵团客运站拉上了从伊犁回奎屯的蔡敏芝,当骑行至奎屯市博乐路中段,陈小孝忽然停车,回头揪住蔡敏芝的头发并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蔡敏芝活活捅死,可怜的蔡敏芝被杀害的位置距离她的家只有区区20米。
作案后,陈小孝蹬着三轮车将蔡敏芝的尸体拉回到自己的租住地,搜刮了她身上携带的6000元钱以及金银首饰,连夜对她的尸体进行多次凌辱后,将尸体埋在房东废弃的菜窖中。
1995年3月8日凌晨3时左右,陈小孝的三轮车在奎屯市客运站拉上了从乌鲁木齐回奎屯的金英顺,骑行至奎屯市和奎屯垦区交界的阿勒泰路时以杀害蔡敏芝同样的手段将她杀害,抢劫了她身上的1000元钱现金并当场对尸体进行了凌辱。在“完事”后,陈小孝将尸体搬上三轮车准备运回租住地,但骑行至兵团武术馆南20米处时,三轮车的链条突然断裂,三轮车彻底趴窝。陈小孝于是放弃了这辆三轮车(连同匕首也一起抛弃),另外又借了一辆三轮车将金英顺的尸体拉回住处,连夜再度对她的尸体进行凌辱后将尸体埋在同一个菜窖中。
3月10日陈小孝退了房,变卖了部分值钱的物品潜回了原籍,在老家待了一个多月后没发现有什么动静,自认为已经混过去了就又回到了奎屯准备“重操旧业”,没想到就此落入了法网。
最终,陈小孝因抢劫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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