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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物业,物业的收费标准是否应该按照政府制定的来收取?请领导予以解答。

邯郸市人民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政府责成市房管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

(二)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目前,我市实行的政府普通住宅物业基准指导价标准依据的是《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主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邯发改规〔2023〕6号)。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一级0.40元/月/平方米、二级0.60元/月/平方米、三级0.90元/月/平方米、四级1.20元/月/平方米、五级1.60元/月/平方米。依照基准价上下浮动10%。电梯运行费:12层以上0.30元/月/平方米,12层(含12层)以下0.35元/月/平方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时间:2024-01-17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