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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执法人员登船核查。上海海警局供图(下同)

1月20日,上海宝山海警局查获一起涉嫌未按倾废许可证规定倾倒疏浚物案。据了解,执法人员通过监管平台研判发现,宝山某公司一艘疏浚物倾倒船舶,于19日18时许,向长江口海域疏浚物3号倾倒区1分区倾倒疏浚物2500方。根据《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显示,其倾倒区应位于3号倾倒区3分区,涉嫌未按倾废许可证规定倾倒疏浚物。执法舰艇立即登船核查后发现,该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将被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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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4年1月1日施行,对倾废作业船舶出港报告、倾废许可区域等事项及相应法律责任、处罚金额作出了全新规定,明确未按照倾废许可证规定倾倒废弃物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倾废不仅破坏倾废管理秩序,影响正常生产活动,而且更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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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宝山海警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倾废作业船只的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充分发挥海警机构职能作用,严查海洋行政违法行为,为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履行好职责使命。

王萌 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