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企业违规排污查处也愈发严格。

近日媒体曝光,辽宁万成镁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曾被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根据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告显示,2022年7月11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辽宁万成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过3次行政处罚,处以罚金共计51万元。

2022年5月24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辽宁万成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以下多起违规行为

处罚公告显示,2022年第二季度由于辽宁万成镁业集团有限公司要赶制订单,砖厂、高纯2号生产线均正常生产,但因为疫情原因,生产线配套使用的脱硫脱硝设施需添加的药剂片碱、氨水、天然气等物质短缺或无法购入,导致部分时间段的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在未添加药剂的情况下或脱硝设施未达到正常反应温度的情况下运行,因此出现40条在线监控超标数据,并进入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并且该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行政处罚,处以罚金30万元。

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还包括:隧道窑生产线在线监控设施全程二氧化硫标定未达到规范要求;隧道窑、高纯2号窑在线监控设备氮氧化物转换器未达到95%转化率;2021年3季度高纯2号窑,2021年4季度高纯1、2号窑,2022年1季度高纯1、2号窑未进行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因发现三个违法问题,一个违法行为,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行政处罚,处以罚金15万元。

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厂区西南侧露天堆放29箱更换下来的高纯窑脱销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烟气脱销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该违规行为被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金6万元。

资料显示,辽宁万成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为董国民,该企业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乡大甸村,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营范围包含:菱镁矿开采;轻烧镁、镁球、电熔镁、镁制品砖、白云石、石灰石、不定型耐火材料、滑石加工、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