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市停车场管理工作,规范城市停车场服务活动和停车秩序,按照《德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投入使用前十个工作日内,经营管理者应当向住建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符合备案条件的停车场,各经营单位在3月1日前完成备案。

二、备案所需材料

(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二)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

(三)停车场的基本信息,包括位置、面积、泊位类型、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等;

(四)经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场地使用权属材料。

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三、备案地点

齐鲁大街283号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623868。

扫描二维码查看《德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来源: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