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春节期间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助力企业发展,增强各经营企业守法意识,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现对相关违法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予以提醒。特向您发出以下提醒和倡议: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作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您有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宿,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巡查记录,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节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主动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七、履行社会责任。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最后,希望您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更加美好的葫芦岛贡献力量!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