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及婚宴、开业等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粉尘会污染空气、产生的焰火容易引发火灾、巨大的响声容易造成噪声污染,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河池市是我们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一起自觉遵守《河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违法违规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在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的区域,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引发火灾等事故。

我们要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利用个人短信、微信、抖音、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敢于向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我们要发挥家乡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现未经允许违法违规销售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绿色、环保的节日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河池市主城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禁燃区域

(一)金城江区。东至东江镇加道村金宜一级路龙江大桥西桥头,西至六圩镇良伞高速公路拉夺桥,南至汕昆高速公路,北至东江镇加辽社区全境、南方冶炼厂旧址、生富冶炼厂旧址。

(二)宜州区。东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西至广维路口,南至城南峡口(龙江新城南面),北至石牛隘脚。

禁燃时间

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住宿餐饮服务场所、广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活动等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

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传递社会正能量,传播公安好声音

来源:市局治安支队

排版/初审:韩 雪

二审:韦 琼

终审:卢信君、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