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无小事

事事系安全

一案一警示

案例警示

2024年1月21日6时,周某(现住址:温江区公平街道)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经称重未超载)沿成都市温江区万春大道最右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朝温江区春晖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成都市温江区万春大道和林村9组路段处,未及时发现行驶方向前方沿机动车道同向步行的行人宋某某(现住址:成都市郫都区),致使人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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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请走人行横道,过马路请小心。

-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