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元吃汉堡、1 元喝咖啡、1 分钱吃西瓜 …… 在外卖平台上,很多商家推出了这样的低价优惠来吸引消费者。不过,最近有网友吐槽,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以 1 块钱的价格买到商品,要么得凑满起送价,要么得几份起点。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前不久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 2023 年度价格违法行为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这样的情况,涉事商家被罚款 2000 元。

△ 2 份起购

“第一个 0.1 元,却 n 个起点 ……”1 月 22 日,有网友吐槽,他原本想点扬州一家餐饮店的小笼汤包外卖,商品标价是 0.1 元一个,但却要一笼(6 个)起点,而 0.1 元的价格仅限 1 个,其他的 5 个都恢复了原价,要 1.8 元一个。评论中不少网友表示,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人认为,商家明码标价了,问题不大;也有人认为被迫多买了,让人心里不舒服。

△ 0.1 元的三明治也是 2 份起购,

第二份恢复原价 39.8 元

1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探访发现,南京的一些商家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比如一家咖啡店,推出了首杯 1 元的咖啡,但是要 2 份起购,第二份就恢复到原价 30 元一杯,再加上打包费,平均 1 杯要 16 元。另一家网红西餐厅,在售的商品中有多样吐司,第一份 0.1 元,但都需要 2 份起购,第二份恢复原价 28.8 元。

△ 2 杯起购的 1 元咖啡

此外,还有的店铺设置了起送价门槛。比如一家水果店,优惠活动是 220 克的西梅只要 0.99 元,但起送价是 25 元,消费者还得再买 22.51 元的其他水果。

△ 0.99 元的水果,需要凑满 25 元的起送价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1 月 19 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 2023 年度价格违法行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邗江区某餐饮店低价诱导消费案就是类似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18 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邗江区某餐饮店在其美团外卖平台上架‘1元汉堡’商品,但到店消费后无法以 1 元购买到汉堡,涉嫌价格欺诈”。经查,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上架“1元汉堡”商品,但该款商品设置为购买 1 个汉堡订单无法成交,必须 2 个起点,而第二个汉堡的售价为 23 元 / 个,即若消费者购买该款商品,实际是以 24 元购买到 2 个汉堡,汉堡均价为 12 元 / 个,消费者无法以 1 元 / 个的价格购买到汉堡。

△ 0.01 元的鸡块 5 块起购

经过市场监管局查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 之规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和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的说法,该商家经营的商品执行市场调节价,当事人在充分享有自主定价权利的同时,在交易中仍应履行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义务。不能利用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设置起送金额门槛、优惠活动和别的产品捆绑销售、不能单点 …… 江苏博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娴表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这类现象,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外卖平台上商家的这类行为,虽然做到了提前告知,但消费者必须接受达到起送金额、几份起送等条款,属于强制性消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