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从2020年10月公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到近日公布《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改革方式,综合改革试点有何特点?
在国新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了以综合改革试点方式推进先行先试的四方面特点,包括突出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突出试点的突破带动和示范引领、突出落实的协同联动和精准有效、突出经验的借鉴吸收和复制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国新网截图
在突出试点的突破带动和示范引领方面,李春临介绍,《实施方案》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在制度型开放、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营商环境、城市治理等方面,推出了一批实质性举措。比如,为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探索有序放宽电信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大家可以看到,《实施方案》对各方面放权赋能、建章立制、创造条件等都做出了明确安排,就是为了确保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任务切实落地见效。”李春临表示,在突出落实的协同联动和精准有效方面,通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配合相关领域的协同放权和协调支持,有利于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之间的任务直达和政策直通,能够明显提高试点任务落地的效率和效果。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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