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抵押贷款是矿业权人以矿业权证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贷款,属于矿业权抵押贷款。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的方法一般有:

1、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价值评估。

2、收益法是根据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设计的。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为资产所有者或占有者带来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的大小决定了资产价值的高低。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净利润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评估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收益权益法是在收益途径评估原理基础上,把收益途径评估的财务模型的计算程序简化,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调整销售收入现值,计算采矿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一般说来,对新建、在建矿山的采矿权抵押贷款评估,适合采用现金流量法;对于正常生产矿山采矿权抵押贷款评估,适合采用收益法;对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均为小型的矿山,适合采用收益权益法。当然有时也可多种评估方法并用,以便相互验证。

需要注意的是,矿业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和其他目的评估不同的是,运用各种评估方法时,都要充分重视谨慎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