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3〕368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1

宣市监处罚〔2023〕368号

宣城市德银商贸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宣城市德银商贸有限公司

91341800MA2THW525C

李德银

当事人在销售乐源小青柠饮料时明码标价不真实准确

当事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罚款500元)。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