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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3〕368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1
宣市监处罚〔2023〕368号
宣城市德银商贸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91341800MA2THW525C
李德银
当事人在销售乐源小青柠饮料时明码标价不真实准确
当事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罚款500元)。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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