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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近期,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窃取自己工作单位贵重药品的盗窃案件。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3日,阿某在药品集散中心工作期间,得知药品集散中心购入了一批贵重药品后,产生了盗取药品卖给他人挣钱的想法,便联系需要药品的治疗诊所和药店,称自己有低于市场价格的 出售,治疗诊所和药店负责人觉得药品价格合理,同意购买药品。于是阿某利用工作便利进入药品集散中心药材仓库,于2023年4月至5月间,前后七次从药材仓库窃取180盒总价值63989元的人血白蛋白,以每瓶3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各治疗诊所和药店,累计 非法获利 52900元。阿某到案后退还了全部赃款。

【裁判结果】被告人阿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获利6万余元行为构成盗窃罪。 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阿某认罪认罚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已退还全部赃款,温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释法】世上没有不公开的秘密,盗窃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发生任何经济困 难都不能成为我们窃取他人财务、走上犯罪之路的借口。 提醒广大群众不能为一 时的困难而选 择走捷径,不能因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之路!

来源:温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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