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条新闻,看得我真的是惊掉下巴。

偷看洗澡,坠楼身亡,

这两件事究竟是怎么联系到一起的?

说真的,这也太奇怪了吧?

可是,不好意思,这条新闻,是一件真事。

究竟怎么一回事?

来,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真相。

这是发生在浙江温州的事情,一对夫妻租房,

因为预算有限,于是,就和别人合租了一个房屋面积挺大的房子,

房子一共被划成7个单间,

夫妻俩就住在其中一间。

合租的话,最不方便的就是公用卫生间,是吧?

这对夫妻也遇到了这个问题,

当时,妻子在卫生间洗澡,可能是门有问题,

虚掩着,

这时候,同居在另一个房间的男人李某,

就借着这种便利,偷偷地在门边偷看......

如果有过类似合租经历的人,一定能懂这种心情吧?

这该有多恶心啊?

每天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的人,竟然是这样一个色狼,

合租室友确实不需要有太多的交集,

但是,这样的变态狂,偷窥狂,也太让人恶心了吧?

妻子在卫生间洗澡,可能也察觉到了异样,

发觉有人在偷看,

根据丈夫的描述,

因为,

妻子是从卫生间跑回自己房间的......

这该是受到了怎样的惊吓?

就这样,李某偷窥的事情暴露了,

两个人忍不下这口气,直接报了警。

等警察赶过来,

可能是因为羞耻,也可能是因为太害怕,

李某躲在自己的房间里不出来,

屋内也没有任何的回应。

过了一段时间,凌晨的时候,

李某被发现从房间内坠楼身亡......

看到这里,大家都是怎样的感受呢?

是畏罪负疚,想自杀?

是怕丢人不想面对?

还是觉得自己能顺利逃跑?

我不想多揣测。

但是偷窥是真,看别人洗澡也是真,

对方并没有冤枉你,就算是后面的报警,也算是合情合理,

这该是怎样极端的一个人,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啊?

到这里,大家可能只觉得这是一出闹剧,

因为偷窥被抓,而后丧命。

这样的事,让人谈不上有多惋惜。

但是后面发生的事情,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李某的家人,竟然起诉这对夫妻,

让他们赔偿88.9万......

这,这是什么骚操作,

是不是你们偷窥在先?

是不是你们行恶在先?

百因必有果,自己的孩子龌龊低级犯了错误还不敢承担,

竟然,让受害者为他的生命买单?

这个逻辑相当于什么呢?

你打了我,结果反弹到自己,把自己打死了,

所以我要因为你打我买单。

呵呵,呵呵呵呵。

这样的结果,简直天方夜谭。

曾经的那些案例,大家还记得么?

“高中生做好人好事,把摔倒的老人送到医院,还付了医药费,结果老人拒绝退还,只退部分”

还有这种,“老人吃weige去美发店寻欢,结果人家根本不是那种店,结果药效发作死在店里,竟然这家店也要赔偿

还有那种,小偷在医院偷电瓶车被电击身亡,结果医院竟然被判要给小偷赔偿??

这,这都是什么道理啊?

我们理解一些法律上的所属原则,

但是,这样的结果,

真的无法让人接受......

做好人好事的学生不会想到,自己垫进去的钱,会回不来;

被偷窥的妻子想不到,自己明明洗澡被垃圾偷看,

竟然还要为他的死亡买单;

正经做生意的理发店想不到,大大方方开门做生意,

竟然能遇到这样老不正经的色胚;

医院想不到,在医院范围内出现小偷的生命安全,竟然要由他们买单......

这也太荒诞了,

荒诞之中还带点黑色。

但是我相信,法律是讲求证据和公平的,

最终的结果还没有出来,

一切都还需要专业的定夺,

只是,我们期待着,

这一次,法律不会让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