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深圳出台了全国首个市级层面支持社会金融的政策——《关于推动深圳社会金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社会金融”含义,更好地推动意见政策落地,深圳市创新企业社会责任中心推出“社会金融专家谈”系列报道。
《意见》的出台是否有一定必要性?社会各方面如何响应推进?可重点关注哪部分内容?对此,深圳市政协常委、市人大社会工委委员房涛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房 涛
深圳市政协常委
深圳市人大社会工委委员房涛
Q:您认为《关于推动深圳社会金融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是否有一定必要性?
A: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金融的人民性和政治性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高质量发展是国家之根本,强调做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深圳这座先锋城市,“金融为民”、“金融向善”一直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实际上,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从若干年前就已经开始了社会金融的研究和实践,曾多次推出与社会金融领域有关的活动和举措。全国首个《关于推动深圳社会金融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是对国家“五篇大文章”的深圳响应,是对社会需求的深度洞察和前瞻引领。
从当前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趋势和社会需求来看,《意见》出台有三个方面的必要性:
第一,走出中国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深圳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要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要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而中国特色金融事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吸收国际上的方法论和工具,研发和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标杆。深圳作为全国首个在社会金融方面进行实践的城市,通过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充分借鉴他山之石,将国际上业已成熟的各类社会影响力金融工具和方法,应用于养老金融、民生金融、公益金融等各类社会服务领域,转化为全面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更有效率的服务社会的产品和工具。
第二,及时回应丰广的市场需求,为社会服务的广袤面提供金融服务,为财富人群对于社会慈善公益的认知改变提供更切合深圳发展趋势的落地方向。公开数据显示,深圳市目前有常居人口1700余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超过150万人,外来务工群体近千万人,仅快递员、外卖员、滴滴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就有160万人,庞大的人口基数意味着他们需要更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服务。而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改革开放45年来的财富积累,财富人群对财富与公益关系的认识在提升,财富增长的基石之一在于回报社会,更要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履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助力共同富裕建设。
第三,以创新的角度,探索解决金融业考核指标单一、缺乏影响力和社会效应测评指标,且与社会服务链接薄弱的问题。当前金融业的考核指标相对单一,更侧重于经济指标。随着央企、国企、民企对社会责任的重视,以及金融业和上市公司对ESG等方面的关注,考核指标必须更加多元化。深圳作为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社会金融是必然趋势,也需要在现有的金融业相关评价指标中,增加社会责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标准,解决影响力衡量和管理的问题,完善兼顾财务、环境和社会三重回报的测评体系。
改革开放45年来,金融业主要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科技发展等,其在企业发展的生态中应用得较为显著,对于社会服务或社会管理领域,相对较为陌生,社会服务和相关主体机构对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也仍有一定的距离。因此造成一个现象,金融机构对社会服务的概念并不十分明确,而社会各界,特别是社会服务领域,对于金融如何参与社会服务以及如何实现效应的最大化也缺乏清晰的认识。意见的出台,将可推动金融业从认知到语言、法律法规、人才、行动体系和流程等方面,去理解社会服务进而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服务。
Q:意见出台后,社会各方面如何响应推进?
A:可以说,《关于推动深圳社会金融发展的意见》具有政治战略高度、充分回应社会、市场和金融行业本身,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共识的提升:无论是作为一个城市回应国家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还是作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回应整个金融系统的重点调整,又或是金融机构、中介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从业者的自我实现需求,社会金融的推动工作势在必行。
一是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业者,需要在此方向上更新理念、打开视野、包容激励、加强学习和跨界交流,如通过金融慈善顾问等跨越“金融”、“社会治理”、“公益创新”等多领域的培训,加深金融机构服务社会的逻辑框架和知识体系的了解,开发社会金融产品,支持金融体系有效介入社会服务领域,避免误区或盲点。
二是各类中介机构,如会计、律师、评估体系等,需在原有的系统内嵌套社会金融指标,迅速引领被评估机构的关注和追随。
三是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者、研究者、价值倡导者、传播者等,要主动向金融“靠拢”,行业商协会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学会运用金融力量。相应意见号召,尽快推进社会金融行业协会的成立,加强政策落实和行业自律,加速形成行业导向和行动案例,与相关国际组织平等交流,有益于相关领域国际化研究,输出深圳模式,贡献中国智慧。
Q:《关于推动深圳社会金融发展的意见》涉及社会各界,您觉得可重点关注哪部分内容?
A:综合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可重点关注:
一是社会金融设施、设备和产品项目等基础设施的整体完善。我们可以看到,当下社会金融的经济导向和经济属性并不强烈,金融机构注重当下短期利润可能缺乏长期动力去做基础设施,而社会组织缺乏实力去做基础设施,只有完善基础设施,便捷机构、家庭和个人、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才有可能打通区隔,共治共建共享。
另外,目前国内的金融产品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社会组织主要增加了使用范畴上的属性。社会金融产品如何用于民生领域,如幼有善育、学有优教、老有颐养、劳有厚德、住有宜居、病有良医、弱有众扶等,应在产品模块和项目模块建设上具有统一性和可复制性,用在哪些方向、怎么执行、组织白名单、项目影响力衡量和管理等可能是社会组织的强项,产品设计、底层资产、风险控制等由金融机构主导。两个领域的组织需要换位思考、交流磨合、合作与共同探索。
二是加快推出社会金融领域相关标准的出台。在社会金融领域,单一的盈利衡量指标已经不再是唯一标准,各类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愈发受到重视。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并在创新和容错方面更加解放思想,才能使整个社会金融的主体、产品、形式和设施等更加有影响力。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例如深圳首创的《金融慈善顾问》标准、《家族办公室》标准等,其中纳入了金融机构、家庭家族慈善服务有关内容,期待这样的跨领域标准越来越多,并在应用中越来越完善,才能引导更多组织、人才和产品向更高标准发展。
三是激励奖励非常重要,将有助于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社会金融事业并长期投入资源。意见多处提到对社会金融参与主体、项目的激励、奖励和表扬,这些要量化落到实处。如交通银行“交子U未来”少年助老金融公益计划荣获第六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奖,主要瞄准“一老一少”两大社会弱势群体,针对中小学课后服务难、老年人金融诈骗猖獗等社会问题,量身定制“金融+公益”多项服务措施,对项目各参与方都是一种特别大的激励。我们希望相关政府部门不仅对社会金融优秀参与主体、项目进行表彰激励,还能提供财政支持,创设金融社工规模化培育和使用体系,对深圳实现全国社会金融高地目标,将起到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
深圳市有关部门可考虑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促进社会金融发展的基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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