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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告知书

全镇广大群众: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习俗,燃放烟花爆竹增添了节日的喜庆气氛,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快乐。但欢度春节不能忘记“安全第一”,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引发火灾事故和意外伤害。为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打造洁净优美的生活环境,确保大家度过祥和安宁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陇西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陇政发〔2022〕49号)规定,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十五共计九天,每天从上午7时至晚上24时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可以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到正月初一的凌晨2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坚决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按照《陇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城区内下列场所和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政府机关、科研机构、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等;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学校、医疗、养老、商贸、集市、景区、林地及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城区主干道、车站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停车场、地下通道、人防设施、人行天桥、城市桥梁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燃油、燃气、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楼顶、阳台、山林、森林区以及其他特别规定禁止烟花、噪声的场所、区域;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在非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物、树木、森林、草丛和柴草堆垛等地,避免烟花爆竹抛射物引燃可燃物酿成火灾,燃放结束后请及时清扫现场炮皮碎屑、包装纸盒等垃圾,共同守护全镇安全绿色环境,维护公共安全。

四、春节期间全镇除陇西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不另外指定烟花爆竹流动摊点区域和烟花爆竹年货区域。购买烟花爆竹时,在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时要认清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等级类别,应选购标示为个人燃放类的产品,个人不得燃放标识为专业燃放类的产品;不要选购外包装破损或受潮霉变的产品;不要长期将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家中或有人员居住的场所。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有家长监护陪同,如遇未正常燃放情况,请勿立即靠近产品,等待15分钟后再用水淋透处理;不要向下水道、污水井盖、沼气池内投放点燃的烟花爆竹,避免引燃下水管网内的可燃气体,发生爆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六、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临时外出,应将门窗关闭,及时清理窗台可燃物,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点燃窗帘或室内其他可燃物引发家中火灾。

七、广大群众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安全、环保守法和自律意识。要倡导文明祭祀,严禁在禁放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如发现在巩昌镇区域内有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请立即举报。

举报电话:巩昌镇人民政府:0932-6622140

巩昌镇城关派出所:0932-6622133

巩昌镇东郊派出所:0932-6628610

巩昌镇西郊派出所:0932-6629894

巩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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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巩昌雄镇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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