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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涵江区卫生健康局发布

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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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显示

9家单位

2名个人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被处罚

涵江壹雅口腔门诊部使用过期等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涵江现代妇科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涵江林丽芳中医诊所使用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佘进武非医师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及注射器一箱,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

涵江长青口腔门诊部助理医师独立执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李燕红助理医师独立执业,给予警告

莆田市乐尔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莆田市乐尔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的餐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福建新铭日用品有限公司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消毒产品,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5000元罚款

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赵淑艳美容服务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

莆田市涵江区蒂一女王美容新涵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

莆田市涵江大星光影城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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