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以下情况属于虚假诉讼,原告或将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发起诉讼的原告方在案件中并不一定就是利益受损方,其主张也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甚至在有的情况下,原告为了自身利益提起了虚假诉讼,还会为自己的行为负相关代价。
1、夫妻其中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借贷等形式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或签订虚假以物抵债协议,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若第三人以此提起诉讼的,就属于虚假诉讼。
2、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等有权管理人员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捏造该公司或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第三方以此提起诉讼的,也属于虚假诉讼。
4、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的债权实际不存在或是与他人串通捏造的。
5、在立案过程中,即使案件本身的信息没有虚构,但对当事双方的个人信息有捏造、篡改的行为,以骗取法院立案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属于虚假诉讼。 因为有的案件,是否立案、该情节是否定罪,甚至如何量刑,都可能与原被告双方的年龄等个人信息相关联。
6、在一段债务关系中,若债务人已经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但由于没有要求债权人返还借条或对还款一事没有签订相关证明时,债权人隐瞒债务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是虚假诉讼。
7、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被拆迁方捏造家里人口身份关系,提起诉讼以求多得拆迁赔偿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对于虚假诉讼行为并不像大家所想的那样,官司输了就完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对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将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理,构成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以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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