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道德,也得那么干!

文/肥猪满圈

其实,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事儿,估计很多人听了都觉得差异,但是你有不差异的办法吗?你不没有吗?

比如前几年啊,北京车牌儿,你女的,你70了,你没车牌,我男的,我20,我有车牌,我想卖给你,15万,那不成,不合法。

但是咱可以往合法了去办,那就是咱俩结婚。如果您正在婚姻关系中,你可以先离婚。我也一样,我如果有老婆,我也得离婚。然后咱俩都抖落利索了,咱俩再结婚。咱俩结婚后,我的车牌儿不就是咱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吗?然后咱俩再离婚,车牌儿归你,你不就有车牌儿了。

这是明面上的交易,但是合理合法。而背地里的,你还得花钱买,比如说车牌儿还是15万,这个一分不能少。

后来北京市一看,都这么捣鼓车牌儿,那哪成啊?于是乎现在啊,政策规定,结婚一年以后,你才可以过户车牌。也就是俩人结婚一年以后,然后咱俩再离婚,车牌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

其实多一个结婚一年,应该是限制了很多人鼓捣车牌儿的这个欲望。

过户车牌儿,大部分是两个不认识的男女,和岁数无关啊,不管多大岁数,但是俩人看上去是合法结婚,合法离婚,合法过户车牌。但是最近老传的这种,我估计有些人可能就做不来了。

比如说北京的老两口啊,有一所房子,价值个七八百万1000来万,房本是老两口的,想要过户给儿子小两口,但是过户费可不少啊。最少都得四五十个甚至更多钱才能合法过户成功。

那咋办?第一步,老两口先离婚,把房子给老头,老太太净身出户。那么这所房子,就完全属于老头一个人的了对吧?因为俩人离婚了,房子归老头了,老太太是净身出户的。

第二步,然后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如果有房子,房子在儿子名下,儿媳妇净身出户。

第三部最关键,也最刺激,那就是公媳结婚。我看网上不少人说《民法典》有规定,老公公不能和儿媳妇结婚。这属于胡说八道,民法典无此规定啊。

其实这些人就是书呆子,尽管是法律工作者,但是依然是法盲。《民法典》第1048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法律对吧,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很多人理解的是,尽管老公公和儿媳妇无血亲关系,但是直系姻亲包括了公公和儿媳的关系,因此违背伦理,不能结婚。

其实伦理和道德,是法律吗?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伦理和道理有吗?不没有吗?因为儿媳妇已经和儿子离婚,说白了即便是伦理,那么伦理也已经结束了。除非法律写上一条,公公和曾经的儿媳妇不可以结婚,否则,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以。

其实你也可以理解为目前无明确规定,但是按伦理和道德不可以。

但是,我不讲武德,我不讲道德,我就讲法律,我俩就结婚了,这个谈不上违法。既然不违法,那公媳就结婚了,然后再离婚,公公净身出户,这不房子就成儿媳妇的了。

然后儿媳妇再和儿子复婚,房本上加上儿子的名字,公公再和婆婆复婚,这不就花几百块钱,房子就彻底转给儿子了。

有人说这里有巨大法律风险,那还用你说?干这事儿的人能不知道啊?公婆离婚,婆婆净身出户,这对婆婆而言就是第一大风险。万一公公不继续履约了,找个小的呢?那婆婆和儿子就都鸡飞蛋打了。

第二就是公公净身出户,那风险就更大了。万一儿媳妇拿房走人,不和儿子复婚呢?其实公公家,一点辙没有。

这么大的事儿,能没风险吗?但是,有风险也得干,要不这五六十万块钱的“转让”费,你给出啊?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肥猪满圈老李

28012024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