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进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前期积极宣传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坚持“教育+处罚”的原则;截至目前,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500余起。下一步,进贤公安交警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整治力度。

(全县范围内整治现场)

(处罚决定书)

进贤公安交警提示:带上安全头盔≠戴上安全头盔,骑行时头盔应该戴在头顶,系好卡扣,而不是一直挂在车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预防和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伤风险,对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上路时要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走机动车道、不醉酒骑行、不违规载人、不违规乱停、戴安全头盔”。

素材来源:民和中队、温圳中队、长山中队

编辑:邹文宽

审核: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