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男方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或者结婚或者退还彩礼。

男方终于想起来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而在之前的2023年12月25日,该案男方被告人一审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由于这起案件触及了大众最为敏感的“彩礼”、“订婚后强奸”等话题,引发了舆论的争议。不少网友同情该男子的遭遇,“请先生赴死,换来男女平等”的言论甚嚣尘上。

这个案子很蹊跷,很多争议的焦点是,婚内强奸算不算强奸。毋庸置疑,婚内强奸,也是强奸,更何况他们只是订婚还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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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似乎讨论错了问题的关键。这根本不是婚内婚前的问题,而是,强奸到底存不存在问题。讨论婚内强奸是否算强奸,其实已经先入为主给男方定了强奸罪

这起案件有这样一个细节耐人寻味,男女双方在订婚时立了一个彩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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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协议内容是:男方预付一半彩礼10万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给婚介所工作人员也就是中间人保管。约定,如果男方反悔,女方不退10万彩礼和7.2克黄金戒指,如果女方反悔,可以退10万和7.2克黄金戒指。

这个协议可谓是,丧权辱国,霸王条款。

这婚他女方是想结就结,不想结就不结,没有一点损失。男方不结就亏损10万,结了还得再掏另一半彩礼钱。

从签订这个条约可以看出,双方极不信任,没有丝毫感情可言。

这个婚姻,就是被一纸协议捆绑的交易和买卖。

既然这是个交易,交易不成功,女方返还不当所得,也在情理之中。既然这是个交易,那么女方的动机就值得推敲。在事后,女方母亲找到男方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的10万元彩礼。也就是说,女方曾通过“报案”来威胁男方,以此来换取彩礼钱和房产加名,这在公众眼中,就是典型的“仙人跳”。

如果女方已经认定男方是强奸犯,还要跟强奸犯去商谈彩礼婚房,这是违背常识的。除非女方及其家属本来就有意依靠这件事牟利,发生这件事就是设套做局,在钓鱼执法。或者,是女方家庭保守传统,“家丑不可外扬”,想要用金钱换名声,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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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据男方辩护人提供的说法,在案发之前,女方多次和男方一起来到婚房生活、交往。

关于女方事前不同意的证据,包括“阴道撕裂伤”、“抵抗伤”等都没有,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证据“凶器”、“下药痕迹”、“酒精”等也都没有。

当然,关于女方事前同意的证据也没有。

女方在事后烧窗帘和拖拽造成淤青都是发生在事后,可以证明女方“事后不同意”。

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及无罪推定原则,男方应该是不构成判定强奸罪的条件。

目前,就官方给出的男方定罪证据来看,并不充分,也就是说,并不能排除女方仙人跳做局的可能性。二审如何判决,也是考验法官的智慧。

这是一起罗生门,罗生门下到底发生了什么,已经说不清。

支持男方上诉,如果是被冤枉,那就一定要回清白。这不再是他一个人的事,而是事关婚姻的神圣,和千千万万个男性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