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足协主席陈戊源贪污金额审出来了,他在2010到2023年间担任上海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足协领导的期间内共计贪污8103万元,陈戊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按照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公务人员贪污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戊源在忏悔时曾说:“愿意用生命去换后悔药”!但中国足球的后悔药,又能用什么去换来呢?球迷朋友们最关心的就是刑期的话题,关于这个刑期可以参考,最近两年其他官员的涉案金额8千多万,这个金额一般是15年的刑期。

当然这个金额比很多球迷朋友想象中的要小一些,因为它不止包含了陈戊源,在足协主席岗位上的三年贪污金额,还包括他过去十年在上港集团董事长位置上的贪污金额,所以总共的金额13年没有过亿,可能比很多球迷朋友预期中的要低一些。

咱们说一下这个刑期的标准,我觉得是不建议轻判的,因为真的轻判是没有办法达到震慑目的,因为足协主席这个岗位真的是屡教不改屡犯不止。20年前惩罚过一波儿,十几年前反赌扫黑又打过一波儿,真的是属于知法犯法。

而且十几年前谢亚龙、南勇们也就100多万的涉案金额,都判了10年06个月,陈戊源这次是超过80倍的金额,如果还差不多的话,那真的只会让后来者更加的肆无忌惮。咱们说一下陈戊源本人,他今年已经68岁了,说实话判15年20年或者无期区别不是很大。

但如果真的是无期我相信对后来者的震慑作用会更大一些,因为中国足协很多都是三四十岁、四五十岁的官员,如果真的只判十年八年的话,对于他们来说这个犯罪成本真的太低了。

因为被抓本来就是小概率事件,真的被抓之后也就判几年的话,那只会让更多的人挺而走险,而且陈戊源作为足协主席这个身份,他的刑期也将决定其他中国足协官员,或者参与人员的刑期标准。

如果他的刑期都很低的话,那其他人只会更低,整个这次反腐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评论区我们讨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