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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傍晚6时许,在博山沿河西路,神头桥附近发生车祸。
在马路的正中间,一辆红色轿车和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
这个时间段车来车往,马路上车辆非常多。可能是因为多数人的肚子都饿了吧,急于回家补充能量。结果就是不出意外滴,意外还是发生了。
现代都市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特别是成年人上有老下有小,为了生计,干什么事都是着急忙慌的。忙则心亡,而从容、淡定、优雅对我们平头百姓来说,是多么奢侈啊!
马路虽然是越来越宽,但始终跟不上车辆急速增长的速度。
这样看来,好像车祸是不可避免,小小的山城,每天不知道发生几起这样的事故。
如何避免发生在自己身上,如何尽量降低风险,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和策略。留言说说你自己是如何做的吧。
“新手”司机须知
以下来源 博山交警大队
刚拿到驾驶证的“新手”司机
心情激动又兴奋
恨不得马上开车出去遛遛
但是
实习期阶段是非常重要的
必须要知道的这些事
给你说说
PART.01
什么是实习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汽车类不同车型的互相增驾和摩托车类不同车型互相增驾,不施行实习期制度。也就是说增加同一类型的准驾车型已经不受实习期的限制。但是不同类型车辆增驾仍然有实习期。比如C类准驾车型增驾B类准驾车型、B类准驾车型增驾A类准驾车型、F类准驾车型或E类准驾车型增驾D类准驾车型,没有实习期。A、B、C类准驾车型增驾D、E、F类准驾车型或D、E、F类准驾车型增驾A、B、C类准驾车型,有实习期。
在实习期阶段
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实习期上高速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实习期内驾车注意事项
1、初次申领汽车类准驾车型驾驶证或摩托车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在实习期内违法记分满12分,将直接注销申领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申领增驾的,即汽车证增驾摩托车证或摩托车证增驾汽车证的,不论驾驶什么车辆违法导致驾驶证实习期间被记满12分,注销的都是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实习期间发生的违法,记分时间将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计算,而不是按照违法处理的时间计算。
1、实习期满无需办理换证。
2、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3、实习期内驾驶证状态正常,可以在淄博正常办理转入换证。
博山交警提示您:文明交通,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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