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里,猫被猴子欺负到死,大家很伤心,很愤怒,这种情绪引发了公众极大的共鸣,也再次掀起了呼吁《动物保护法》立法的热潮。

单就这件事本身来说,是非对错是非常清晰的。

昆明动物园管理不善,导致猴山鼠害猖獗,为了灭鼠,引入了一批流浪猫,这个决策过程完全没考虑两种动物是否能和平共处,也完全没考虑动物防疫的问题。作为专业动物保育机构,连家庭宠物饲养的意识与水平都达不到,属实草台班子。由此推知,这家动物园里其它动物的生活质量也必定堪忧。

遗憾的是,从法律层面来说,昆明动物园的这番恶劣操作还真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在他们的眼里,流浪猫是一种生物方法防治鼠害的工具,街上捡的没有物权纠纷,不是保护动物没有法律风险,不属于园内登记的动物不在责任范围内,用了也就用了,死了也就死了。在动物园方看来,这些流浪猫和一台捕鼠夹没有本质区别。

然而,猫,并不能真的被当成捕鼠夹,猫是被公众当成宠物,投射了深刻感情的小可爱,动物园对猫的伤害,在舆论层面一定会引发反噬。当前,任何被证实的虐猫虐狗行为一定会在舆论场引发群情汹涌,这就是民意的现实。

保护猫狗不受虐待,不被虐杀,是符合现代文明准则,也契合中国广泛民意的观念。

可是,当我们想要推动这个观念成为依靠国家公权力保障的《动物保护法》的时候,却不得不面对另一个尴尬的现实:

保护宠物以外的动物不受虐待、不被虐杀,在中国是缺乏民意基础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

在欧美国家吃过猪肉的读者都知道,国外的猪肉会特别腥臊,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国外普遍采用『人道主义屠宰法』,猪肉放血不充分。假如我们也实行类似的《动物保护法》对猪的屠宰提出严格的人道要求,广大消费者肯定会怨声载道。

归根结底,中国公众呼吁保护的是外貌可爱的动物,是投射了感情的宠物,而不是无差别的脊椎动物/哺乳动物。

因此,涵盖普遍物种的《动物保护法》立法在中国其实缺乏民意基础,这才是《动物保护法》多年难产的原因。

那单独立一个《宠物保护法》可不可行呢?当然可以讨论,但边界的划分会极其困难。例如,小乌龟算不算宠物?

此外,单独立《宠物保护法》,在立法精神层面也很难自圆其说,因为这就是把动物的位阶分成了三六九等。

所以,想清楚,你要的是《动物保护法》还是《宠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