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

虽然融资融券是国际上常用的一项基本信用交易制度,我国也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算是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开通后,确实为活跃市场发挥了一定作用,提升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除买空卖空过程会出现比较大的风险之外,某些大股东借融券之名,将限售股出借,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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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决定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就是为了打击绕道减持、套现行为,特别是那些以战略投资者身份进入上市公司、并想在股价高位减持、套现的资本股东,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作用。因为,这些资本股东,大多数都不是出于对企业市场前景的看好,通过投资获取正当利润,而是利用上市的机会,将股价炒高,然后减持、套现,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如果说十多年前拟上市公司在引进战略投资者问题上,主要是从技术、产品、市场、管理、资金等角度入手,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必须在某些方面对企业有一定的支撑和帮助,否则,企业管理层是不会轻易将股权让出去的。进入互联网时代,当虚拟经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出现在资本市场,且大多被资本所操纵,通过资本所有者提供的资金,疯狂烧钱,获得暂时效益,并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上市融资,从而给资本获取暴利创造条件、提供平台。除极少数这样的公司具有一定成长性、可持续性,大多数都是上市即变脸,待资本通过炒作股价减持、套现后,这些上市公司也就被掏空,成为股市的毒瘤。如果再允许这些公司将限售股出借,让资本投资者绕道减持、套现,还怎么能不影响股市的稳定与健康呢?

也就是说,对限售股做出暂停出借的规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对那些被资本绑架、用烧钱方式获得上市机会、给资本创造获利空间的企业,要对其上市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和约束。尤其在实行注册制的大背景下,更要对资本操纵下的上市公司实施最严格监管,对不规范行为实行最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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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不怕被资本绑架和操纵的公司上市,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极其严格,对诸如虚假上市、财务造假、信息披露不准确、绕道减持、套现等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者将面临倾家荡产的处罚。瑞幸咖啡在美国受罚,就是最好的教训,也是最佳案例之一。

也正因为如此,在暂停限售股出借的同时,要迅速启动对被资本操纵公司的限制和规范工作,凡是在上市前引进大量资本的上市公司,都要严格监管,发现上市后业绩变脸、效益大幅下滑、股价大幅下挫、且大股东大量减持、套现的,一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如果存在业绩造假、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报利润等方面的行为,不仅要对实际控制人予以严厉处罚,也要对已经减持、套现的大股东实施处罚,同时,全面启动投资者赔偿机制,让投资者对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进行经济赔偿申请,司法机关要合力支持投资者赔偿,帮助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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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者为本,不是一句口号,而必须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其中,规范大股东的行为,是最重要的方面。尤其在投资者信心不足的情况下,对大股东的减持、套现行为进行规范,对市场进行大力度止血,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投资者对市场的输血,决不能让大股东以套现的方式抽掉。否则,市场就会失血而亡。

暂停限售股出借,只是无奈之举。只要对大股东的行为规范工作抓好了,大股东不再通过出借限售股减持、套现了,上市公司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也不再被资本所绑架和操纵了,融资融券工作还是要推广的,要对活跃资本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