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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公安交警提醒切勿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有效震慑、警示违法交通参与者

定西公安交警

曝光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

01

2024年1月3日14时35分许,韩某玉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漳公路上行60公里100米处时,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韩某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02

2024年1月5日15时30分许,包某林驾驶甘JGXX2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漳公路下行60公里100米处时,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包某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03

2024年1月14日09时36分许,马某(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流川乡古城村)驾驶甘NJXX48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秦王—一杆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秦王—一杆旗0公里100米处时,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的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04

2024年1月24日10时04分许,林某斌(渭源县会川镇梁家坡村堡子山社)驾驶甘J6XX67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沈峡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沈峡公路0公里2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一千元和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定西公安交警

编 辑整理:微美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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