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中小学已经放寒假

烟花爆竹即将迎来销售旺季

不过,烟花虽美

但无论燃放还是储存

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为安全度过欢乐时光

那么

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哪些?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之“五要”

一、要去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

二、要购买外包装箱上张贴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三、要选择非禁燃区的安全地点,平稳放置后进行燃放;

四、要按说明书正确燃放;

五、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周边物品发生火灾。

烟花爆竹安全之“五不要”

一、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二、不要购买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三、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

四、不要在以下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1.禁燃区内;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五、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请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正确燃放 要遵守“八点”

1、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2、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饮酒之后绝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

4、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5、不燃放非法生产或违禁品种的烟花爆竹,不超量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存放要小心,不靠近火源,不暴晒;

6、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和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

7、燃放期间,居民应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可燃杂物。室内无人时,要关窗户,不在阳台和窗外晾晒衣被,避免引起火灾;

8、乡村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柴草,以免引起火灾。

烟花爆竹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特殊爆炸物品,极易受温度、环境和人为等因素的影响,非法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易造成人员和财产损伤。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行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切勿以身试法。

图文来源:横州农业

终审:姚剑 审核:林其材

责编:刘汝宁 编辑:吕映 校对:宋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