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8日22时30分,白山市江源县公安局(今白山市公安局江源分局)的值班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值班民警提起电话刚说了一声“喂”,还没说“县公安局,请讲”,电话那头就以极为急促的语气开始讲述警情:“我是松树镇派出所,本镇居民冯刚、张兆荣被人枪杀在松树街一委居民林玉丽家,现场已经被保护,请你们尽快赶来!”
今日的江源公安分局
现场的林玉丽家位于松树街一委居民区,坐北朝南的砖瓦结构的三间平房,东边是邻居陈万奎家,西边是邻居高景元家,南侧为一条小路。房门是开着的,门锁完好,在门外侧距离房门20厘米的位置提取到一枚5.9毫米12号猎枪弹弹壳。进入门后是一条走廊,东西两侧都是卧室,在西卧室门外侧向北40厘米处的地面上提取到一枚5.9毫米12号猎枪弹弹壳,在西卧室内距离炕墙16厘米、距离房门西北侧84厘米处的地面上提取到一枚5.9毫米12号猎枪弹弹壳;在北墙上距离炕50厘米处有一处弹洞,在洞内10厘米处挖出一枚7.62毫米步枪子弹弹头一枚;距离炕150厘米处又有一处弹洞,并从洞内12厘米处挖出一枚7.62毫米步枪子弹弹头。北墙上有48处枪砂击打造成的孔洞,面积为100×90厘米,并伴有喷溅型血迹。
90年代勘查现场的民警
松树镇居民冯刚的尸体俯卧在西屋的炕上;而张兆荣因为被枪击的时候并未立即死亡,而是被亲属送往松树矿医院抢救的途中再死亡的,因为众人抢救张兆荣的缘故,因此冯刚的死亡姿势并非是刚刚倒下时的姿势。经法医检查,冯刚的面部有火药喷射造成的创口,上额骨往内凹陷,颈部右侧有射出口并射出了软组织,其左手小手指指尖被打断,直接死因系被猎枪枪弹的枪砂射中,右侧颈动脉被射穿导致大出血死亡。
另外一名法医前往松树矿医院,对张兆荣的尸体进行勘验:张兆荣的右大腿根部有被猎枪弹射击造成的破碎口并被射穿,软组织外翻,股骨粉碎性骨折,股动脉破裂并有大量出血,创口内找到一枚米粒大小的并已经变形的砂弹弹丸,左脚底部有泥土附着,直接死亡原因系被猎枪枪弹的枪砂射中造成贯通伤,并造成股动脉破裂并发大出血死亡。
群众访问得知:死者冯刚从事个体煤矿工作,经济殷实,并借此在镇上欺男霸女、无恶不作,与镇上许多人结有仇怨,和租住在林玉丽家的舞厅小姐刘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案发当天的2月8日17时左右,冯刚和张兆荣、徐凯、丁良伟四个人到林玉丽家和刘艳玩扑克,至20时左右冯刚让另外三人到井口看看,自己则和刘艳“亲亲抱抱举高高”,21时张兆荣回来了,22时过后冯刚让刘艳去买食品。十几分钟后,刘艳买食品回来进屋时发现冯刚、张兆荣二人已经躺倒在血泊中,就立即跑到舞厅老板孙显贵家,用他家的电话报案。
此外,死者张兆荣的弟弟张兆辉向侦查员反映说:“我哥临死前断断续续地说:‘是刘×柱干的。’”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本案是一起以仇杀为目的的特大持枪报复杀人案。作案时间应该在2月8日22时至22时30分。从现场提取到的两种枪弹分析,作案的枪支应该有两种——一种是发射5.9毫米12号猎枪弹的连发猎枪,另一种是发射7.62毫米步枪子弹的套管猎枪,从现场反映的情况看,犯罪分子应该有两个人。
90年代勘查现场的民警
警方分析,犯罪分子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和冯刚、张兆荣有利害关系;
2、熟悉现场并知道冯刚和张兆荣当晚住在林玉丽家;
3、两名犯罪分子之间关系密切,有结伙作案的条件;
4、犯罪分子应该在20岁至40岁之间;
5、犯罪分子具有劣迹前科,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6、具备取得枪支的条件;
7、犯罪分子应该和张兆荣临死前口中所说的“刘×柱”有一定的关系;
8、犯罪分子应该是本地人。
为了尽快侦破此案,警方成立了以江源县公安局刘兴远局长为组长、白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金光军副支队长、县局刑警大队肖春民为副组长的专案组负责侦破工作,白山市公安局程绍津局长亲自坐镇现场,为专案组负责与各路兄弟单位进行协调工作。
专案组将侦查方向定为曾和冯刚、张兆荣有各种仇怨的人,侦查范围定为松树镇。定下了三条侦查线:查与冯刚、张兆荣因男女关系、经济纠纷或其他原因产生过矛盾和仇怨的人;查枪支的来源、以枪找人;在松树镇和相邻的湾沟镇查“刘×柱”或与“刘×柱”谐音的人。
在松树镇和湾沟镇两镇的党委、镇政府组织居委会主任配合两镇派出所的户籍警将住在两镇的叫“刘×柱”或与“刘×柱”谐音的人总共246人逐一登记造册,然后一一排摸,结果全部排除嫌疑。
同时专案组将刘艳所在的舞厅人员,和刘艳合住的人员,以及和冯刚因为开矿井而发生矛盾的人员全部排查一遍,组织冯刚和张兆荣的亲友召开座谈会,了解和冯、张二人的结怨情况。
经排查,专案组查出因为开井口和冯刚有矛盾的重点嫌疑人员十二人,其中时年41岁的高景玉、时年50岁的王树贤、时年47岁的黄庆先、时年30岁的刘德林四人嫌疑较大。
高景玉自1990年从通化县迁至松树镇,1995年在松树镇粮库院内开井口,与冯刚产生了矛盾,冯刚曾数次带人上门滋事,逼迫高景玉和其爱人陈永兰向他下跪,1996年8月,冯刚要从高景玉的井口拉电线遭到高景玉的拒绝,恼羞成怒的冯刚甩了高景玉两个大嘴巴。1996年末,高景玉的井口与东风煤矿的井口相通,而东风煤矿的井口的所有者就是冯刚,因此冯刚威胁高景玉说:“你要是再敢干,老子就整死你”。高景玉试图将井口出卖,但镇上的人都慑于冯刚的淫威而无人敢买,因此高家和冯家两家的矛盾不可调和。
高景玉还有三个兄弟也住在松树镇,其四弟高景元就住在现场的隔壁,熟悉现场情况;其三弟高景奎喜欢打猎,家中曾私藏过枪支。
经排查,高景玉在2月8日16时从井口回家,回家后就去高景奎家喝酒至18时回到自己家,然后和老婆孩子一起看电视,22时左右,高景玉邻居于刚的爱人到他家买药,另一个邻居刘清福到他家买了两盒红梅牌香烟。专案组找于刚和刘清福核实,两人都证实确有此事,因此高景玉并不占有作案时间,但依然不排除雇凶杀人的可能性。同时,经过排查,王树贤、黄庆先和刘德林均因为不占有作案时间而排除嫌疑。
红梅牌香烟
另一队侦查员对冯刚曾经因为殴打而产生矛盾的重点嫌疑对象进行了排摸,一共排摸出二十八人,其中时年26岁的田宇嫌疑最大:经排查,田宇和冯刚在1996年秋天在矿里的一家洗头房里发生了口角而产生了矛盾。不久,冯刚和张兆军在松树镇的建设银行分理处门前遇到了田宇和另外一名同伴,于是动手将两人打伤。经调查,田宇曾经因为结伙持枪伤人在逃,有接触枪支的条件。但经过核实,2月8日21时至2月9日4时田宇一直在孔德福家打扑克,不占有作案时间。
第三队侦查员对冯刚因为争抢女人而产生矛盾的重点嫌疑人进行了排查,一共排查出五个人,其中时年39岁的袁连礼嫌疑最大,袁连礼和冯刚的姘头杨波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杨波证实:袁连礼曾对她讲过“冯刚不讲究”,“我哪一点不比冯刚好”之类的话,并且袁连礼曾经和冯刚一起合伙开过井口,但很快就因为经营问题闹翻了脸,且冯刚出殡那天袁连礼也没有到场。
此外,冯刚的父亲冯贵祥在专案组召集的死者家属亲友座谈会上提供:松树镇有个叫王玉先的人曾经询问过冯刚是被人用什么枪打死的,还说知道是谁干的。但当专案组传唤王玉先的时候,此人已经去向不明。
与此同时,专案组一方面在松树镇广布特情,通过灰色手段摸上来的31条线索经过核实全部排除。同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枪支收缴工作,总共收缴非法黑枪46支,但经过弹道测试,全部排除作案枪支的可能性。
一下子二十多天过去了,但是案情依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专案组重新召集案情分析会,分析后认为对高景玉的嫌疑不能排除,在无法确定嫌疑的情况下改变侦查策略,从寻找枪源入手,加大手枪力度。此外还分析:王玉先擅长修枪,而打死冯刚的枪是连发猎枪,这种枪支当时已经很少见,因此王玉先自称知道打死冯刚的枪是什么枪并不是在吹牛,于是专案组认为必须将王玉先抓回来,对挖出凶手大有帮助。
不久,松树镇派出所民警李建明接到特情线报:他家有一把五连发猎枪曾经找王玉先修过,修好后就转卖给了别人,买枪的人通过转卖人和他商量,要求买一支和原枪一样的枪顶上。
专案组抓住这一线索顺藤摸瓜查买枪人,查实这支五连发猎枪是通过赵永业和李长勇卖给高景玉的,而李长勇是高景玉的二女婿、赵永业是李长勇的姐夫。特情还反映,他在帮助李建明追查枪支去向时曾经询问了赵永业,赵永业又追问李长勇,李长勇表示:“公安局收枪收得紧,我老丈人怕出事,可能将枪藏到炕洞子里了。”
3月8日,即本案发生28天后,专案组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分析案情,一致认为高景玉身上疑点变多,表现如下:
1、高景玉和冯刚因为井口纠纷引发的矛盾已经到达白热化、不死不休的地步,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2、高景玉兄弟和姻亲较多,具备结伙作案的条件。
3、高景玉具备接触枪支的条件。
针对上述情况,专案组于3月9日6时分头行动,将高景玉及其弟弟高景和、高景元和高景奎拘留审查,其他亲属以及有关人员也大都被控制在各自家里,同时申请搜查令对高景玉的家进行搜查。结果在高景玉家的炕洞里搜出以及拆解成零件状态的五连发猎枪一支,“松鼠”牌撅把子猎枪枪托一截,但枪管和护木不知去向。同时,在高家的鸡窝里发现了一枚7.62毫米步枪子弹。
靶场试射“松鼠”牌双管猎枪
“松鼠”牌猎枪枪托上的商标
面对证据,高景玉依然态度顽固、拒不交代枪支来源,谎称枪是从一名不知道姓名的四川人手中买来的,冯刚是他雇佣井口做工的两名四川人杀的,自己不知道他们的真实姓名。然而在接连突审了三昼夜后高景玉的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高景玉因为开井口的问题处处受到冯刚的欺压和刁难,感觉没了活路,冯刚还公然威胁要“弄死”他,他认为与其坐以待毙被冯刚“弄死”,不如自己先下手为强先把冯刚“弄死”。
这种情绪被他的大女婿隋世友得知后,当场表示愿意帮忙。时年28岁的隋世友曾在两江镇杀人后潜逃,化名“宋铁军”躲藏在高景玉的井口干活。于是,高景玉通过其二女婿李长勇的姐夫赵永业,花了6000元钱买了一支五连发猎枪,再加上自己从通化县带来的一支“松鼠”牌弹筒猎枪(打7.62毫米步枪子弹),准备好了作案工具。
高景玉和隋世友商量,将作案时间选择在正月初一或者正月初二,因为当时家家放鞭炮,鞭炮声可以掩盖枪声,开枪不会引起注意。因此在2月7日正月初一那天开始寻找冯刚,找了一天没有找到;2月8日正月初二两人来到冯刚的井口寻找冯刚,也未找到冯刚。高景玉知道这天是冯刚的生日,并知道冯刚和姘头刘艳的关系,猜想冯刚在晚上会在刘艳处过夜。于是高景玉和隋世友来到刘艳租住的林玉丽家,这时看到有三个人从屋里出来(张兆荣、徐凯、丁良伟),过了一会儿,张兆荣回屋,两人于是不想打张兆荣和刘艳,因此继续又耐心等了一会儿,看到刘艳从屋里出来,不知上哪里去了。
此时两人再也等不及了,高景玉手持“松鼠”牌单筒猎枪,隋世友手持五连发猎枪蒙面闯入屋内,一进屋隋世友就朝冯刚开了一枪,但被冯刚躲开了,冯刚见两人持枪入内大吃一惊,用左手指着高景玉和隋世友大喝:“你敢……”
话音刚落,隋世友的第二枪打中了冯刚的头部,冯刚当场被打死。这是张兆荣想逃跑,但又被隋世友一枪打中大腿,在地上打滚哀嚎。而高景玉在此过程中开了两枪,但都因为高度紧张而没有打中任何人,子弹都打在了北墙上。作案后,两人回到高景玉家,高景玉给了隋世友1万元现金让他赶快“远走高飞”,在隋世友临走前又给他塞了600~700元作为“零用钱”,隋世友乘车连夜逃走。
至于张兆荣临死前所说的“是刘×柱干的”,专案组经过排查分析,得知高景玉的二女婿李长勇的小名是“六柱子”,说明张兆荣可能已经猜出凶手和高景玉有关。所谓的“是刘×柱干的”的真实表达应该是“是六柱子的丈人干的”。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隋世友的追捕情况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高景玉因为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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